高速度发展畜牧业
乌兰夫
一畜牧业在国民经济中有很大的重要性,有高速度发展的必要
畜牧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党中央和毛泽东同志历来重视畜牧业
,在土地改革、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各个时期,都曾经一再强调发展畜
牧业的重要性,并且规定了一系列的保护和发展畜牧业的方针和政策。随着社会主
义建设的大跃进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国家和人民对畜牧业的需要日益增长
,要求畜牧业实现更大的跃进。
畜牧业是农业生产的一个组成部分,农业和畜牧业有互相依存的关系。农业所
需要的耕畜、役畜和肥料,大多来自畜牧业,因此,没有畜牧业,农业生产就不能
很好地得到发展。畜牧业的饲料,必须依赖农产品和农作物副产品,没有农业,也
就不能够很好地发展畜牧业。发展畜牧业是发展多种经营、实现农林牧结合、发展
商品生产、提高农业产值的一种重要途径。因为发展了畜牧业,就可以充分地利用
农副产品,就可以取得畜力,取得肥料,取得乳品,取得肉食,取得皮毛,从而保
证农业的增产,保证公社收入的增加。
人民对于肉、油、奶等所消费的数量多少,是徇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程度的重要
标志之一。在我国粮食、棉花问题逐步得到解决,人民吃饱、穿暖以后,进一步改
善人民生活所需要的肉类、乳品、脂肪、蛋类、皮毛,都要从畜牧业取得。同时,
畜牧业的产品,包括肉类、毛类、皮革、乳品,都是轻工业的重要原料。为着增加
肉食的供应,发展轻工业的生产,逐步改善人民的生活,我们必须使畜牧业不断地
得到发展。
发展畜牧业,在内蒙古这样的少数民族地区还有更重要的意义。因为畜牧业不
但是蒙古族和其他几个少数民族所擅长的生产,而且是相当数量的人民群众的主要
生产。发展畜牧业不但可以繁荣从事畜牧业生产的各少数民族人民的经济,而且可
以增强各民族之间的团结,有利于逐步消灭少数民族人民在经济、文化方面的事实
上的不平等,逐步把少数民族提高到先进民族的行列。
内蒙古自治区有发展畜牧业的良好条件和很大的潜在力量,可以建设成为我们
国家最大的畜牧业基地之一。在这里,可用于发展畜牧业的自然草原有几十万平方
公里,人民群众有经营畜牧业的经验和优良的传统。而逐步实现基本农田制和实行
农林牧副渔五业的全线大革命,将更有利于畜牧业的发展。内蒙古的畜牧业,建国
以来已经有很大增长。牲畜头数从一九四九年的九百四十万头增加到一九五八年的
二千四百四十七万头,九年增加了一点六倍,每年递增百分之十一。而在解放以前
,从一九三六年到一九四九年的十三年间,仅增加了千分之三。
内蒙古自治区在解放九年来虽然以成百万头耕畜、役畜,几百万头肉畜,成亿
斤羊毛,成千万张皮子,一部分乳产品,供应了国家,但是畜牧业的现状,还远远
不能满足需要。总结发展畜牧业的经验,争取畜牧业的高速度发展,使牲畜头数大
大增加,质量大大提高,畜产品大大增加,就成为内蒙古地方党组织的一项重要任
务。内蒙古自治区应该在发展畜牧业方面,对我们的伟大祖国更好地尽自己一分应
尽的责任。
二改造落后的畜牧业为集体经营的畜牧业,是高速度发展的基础
对畜牧业经济实行社会主义改造,把个体的分散的畜牧业,改造成为集体经营
的大规模的现代化的畜牧业,是保证高速度发展畜牧业的基础。内蒙古牧区从试办
合作社到实现人民公社化,大约花了七年的时间。在合作化和人民公社化的过程中
,曾经反对了两种错误的观点。一种是“牧区特殊论”,认为牧区没有阶级,没有
两条道路的斗争,认为在牧区不必要进行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我们在与内蒙
古封建上层的两条道路的斗争中就已经批判了这种观点,以后又继续批判了这种观
点,并且不断地在干部和人民群众中进行了阶级教育。我们指出:牧区社会是个阶
级社会;在牧区采取不划阶级、不斗不分的政策,不是说牧区没有阶级,没有阶级
斗争。我们坚决地废除了封建特权,实行了民主改革。在社会主义改造初期,我们
又指出,牧区的经济,如同农业区一样,属于个体的、分散的(有些还是游牧的)
、落后的经济范畴,这种个体的、分散的、落后的经济,束缚着生产力的发展,必
须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在牧区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的两条道路的斗争,同样是根本
性质的斗争。
我们反对的另一种错误倾向,是忽视牧区的特点,忽视牧区的实际情况,把农
业区的一整套作法,原封不动地搬到牧区。我们曾经多次地批判了这种思想。我们
认为,从阶级社会的基本方面看,从矛盾的普遍性看,牧区和农业区没有本质上的
差别。但是从牧区的民族特点、地区特点和经济特点看,从矛盾的特殊性看,牧区
的阶级结构和经济状况同农业区都有许多差别,必须作具体的分析。应当从牧区的
实际出发,逐步前进,既要把农业合作化的基本方针政策、基本原则和适合于牧区
的经验在牧区贯彻执行,又要采取和农业区不同的具体方针、政策、步骤的办法。
从这个观点出发,在中央的指导下,我们在牧区执行了“依靠劳动牧民,团结一切
可能团结的力量,在稳定发展生产的基础上,逐步实现对畜牧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的阶级路线和改造方针。根据内蒙古牧区合作化的实践,我们总结出几种办合作社
的形式。这就是:
适龄母畜,计头入社,劳股、畜股按比例分配每年繁殖的幼畜和畜产品,其余
牲畜,交社代放,畜主出代放费;
牲畜作价或评分折股入社,劳股、畜股按比例分益;
牲畜作价入社,付给畜股固定利息,除付息外,按劳分配;
牲畜作价入社,分期偿还。
对于牧主经济的改造,则采取了加入合作社、办公私合营牧场、加入国营牧场
等三种办法。
对于召庙的牲畜和其他生产资料,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了稳妥的改造办法,参
加国营牧场、合营牧场、合作社,都按自愿。手工业者(铁匠、木匠、铜匠、银匠
、泥瓦匠)较多的召庙,鼓励他们投资合办工厂,或者参加手工业合作社。对喇嘛
医采取团结改造的方针,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为社会服务。召庙的定息收入,由
召庙主持人集议支配。在改造中,对于喇嘛,仍然坚持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在
自愿的原则下,组织他们学习文化,学习政治,动员他们参加工、农业生产劳动,
参加合作社。对年老体弱的喇嘛并予以适当照顾。
在合作化的过程中,究竟采用哪种办法,应当因地制宜,按群众的自愿。为照
顾到群众的方便,无论采用哪种形式,都允许社员自留少量的奶牛、乘马、役畜和
食用羊。
由于党的建设社会主义总路线的贯彻执行,由于一九五七——一九五八年间开
展了全党全民整风运动和社会主义共产主义教育运动,反对了地方民族主义,由于
两条道路、两条路线、两种作风的斗争取得了胜利,由于生产大跃进的需要,也由
于我们采用的办法适合牧区的实际情况,一九五八年七月间,内蒙古牧区实现了牧
业合作化。牧主也接受了改造。百分之九十以上的喇嘛参加了合作社。
全国规模的人民公社化运动开始以后,牧区在合作化的基础上,适应人民群众
对建立人民公社的迫切要求,及时地开展了牧区人民公社化运动。鉴于牧区人民公
社化运动是在初级合作社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牲畜既是生产资料又是生活资料,
牧区的主要生产资料—牲畜不同于土地,劳动牧民中牲畜占有状况有较大的差别,
因此,我们在人民公社化中对经济问题的处理,采取了逐步前进的方针和多种的过
渡办法。一般允许畜股有一定数量的分红或者定息,但是适当降低畜股有一定数量
的分红或者定息,但是适当降低畜股分益的比例;条件成熟、群众自愿的,也采取
按劳分配的办法。这些办法是:牲畜作价或评分入社、比例分益,畜股分益大约在
百分之二十到三十;牲畜作价入社,付给固定利息,除付息外,按劳分配;牲畜作
价入社,分期偿还;牲畜作价保本入社,不付利息,按劳分配。对生产资料与生活
资料也作了区别对待的规定,允许社员自留日常生活所必需的少量牲畜。至于实行
工资制和供给制相结合的分配制度,以及举办集体福利事业等,目前还只是试点,
在条件不成熟,经验未取得前,还不推广。执行这些方针和政策的结果,到一九五
八年底,牧区的二千多个合作社已经改组为一百五十二个人民公社。百分之九十以
上的牧户,百分之八十以上的牲畜,都纳入人民公社的有计划的生产中。人民公社
的规模,小的二三百户,一般四五百户,个别牧户居住集中靠近农业区的达到千户
以上。一部分人民公社,已经实行按劳分配,大部分人民公社畜股仍然取得一定数
量的报酬。这部分畜股报酬将在生产发展的过程中逐步降低和取消,估计随着生产
的发展、社员收入的增加和觉悟水平的继续提高,是容易解决的。
农业区的畜牧业,在合作化、公社化的过程中,也同样采取过渡的办法,归人
民公社集体经营。
在合作化和人民公社化运动的过程中,在发展进度和政策执行上也曾经有过反
复,出过若干偏差。但是在党中央和毛泽东同志的指示下,都及时改正了。运动基
本上是健康的和正常的,保证了畜牧业的稳定的发展。
合作化、公社化以后,过去那种单一经营的、分散的和小规模的畜牧业生产状
况,根本改变了。现在,人民公社已经显示了它的巨大优越性和强大的生命力行。
许多人民公社除在打草、饲料准备、配种接羔、改良品种、盖棚搭圈、定居建设等
方面,都做出了比往年更为突出的成绩以外,还建立了各种小型工厂,开辟了饲料
基地,进行了水利建设,开展了各种副业生产,购买了大型农牧业机具,组织了各
种专业队伍,逐步实现定居。技术革命和文化革命,也取得了很大的成绩。牧区过
去那种单一的畜牧业经济,已为工农并举的、农林牧副渔相结合的、大规模的经济
所代替。因此,牧区生产关系的改变,就为高速度发展畜牧业开辟了广阔的道路和
奠定了可靠的基础。
三发展畜牧业的方针和增畜保畜的措施
发展畜牧业的基本方针是:大力发展牲畜数量,提高牲畜质量,逐步实现农牧
林结合和畜牧业的现代化。
要大量增加牲畜头数,必须正确解决积累和消费的比例。牲畜增长的速度决定
于五个比例。即总增的比例、死亡的比例、群众食用消耗的比例、出卖的比例、纯
增的比例。其中基本的比例是总增、出卖和纯增。总增殖率(即每一百头牲畜和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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