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商品生产和价值规律
薛暮桥
我国的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向我们经济科学工作者提出了一
项新的任务,就是深入地研究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其中包括研究在社会
主义制度下的商品生产和价值规律所发生的作用。
斯大林的“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的出版,在我国引起对上述问题的学习热
潮。当时我国还存在着多种经济成分:社会主义国营经济、资本主义经济和个体经
济。在这种情况下,商品生产还广泛存在,这是没有问题的,谁也不会怀疑。但是
,在当时我国的具体条件下,资本主义经济和个体经济的生产,除受价值规律和剩
余价值规律支配外,是否还受国家计划控制?社会主义经济规律对它们是否也起作
用?对这些问题却是有争论的。
在一九五六年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取得决定性的
胜利,社会主义经济已占绝对统治地位的时候,对商品生产和价值规律问题的讨论
又进一步展开。当时讨论的中心是:国营工业所生产的生产资料和消费品是不是商
品?商品生产的范围和价值规律的作用还有多大?价值规律在国民经济的计划管理
中是否还占重要地位?这些问题经过几年的讨论,虽然还没有得到一致的意见;但
大家对这些问题的认识水平无疑是显著地提高了。不用说,这些问题在理论上的正
确解决,对我们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实践,是有重要意义的。
人民公社的诞生,使商品生产有了若干新的变化,有些人在认识上曾经一度陷
入混乱状态。有些同志认为,人民公社已经接近于全民所有制了,而且快要进入共
产主义了。因此他们认为商品生产快要消亡,价值规律也快要不起作用了。他们的
根据是:第一,既然人民公社实行农林牧副渔、工农商学兵相结合的方针,它就可
以发展成为一个自给自足的单位,大体上满足公社和全体社员在生产上和生活上的
需要,因此就不需要再发展商品生产了。第二,既然人民公社实行了工资制同供给
制相结合的分配制度,随着供给部分的迅速扩大,而供给部分又采取实物形式,因
此不久以后,就没有必要采用商品货币的形式来进行消费品的分配了。第三,有些
同志认为,只要“政治挂帅”,农民就再不会计较收入的多少,国家同公社的交换
就不必要遵守等价的原则,甚至可以无偿调用公社的产品和劳动。这些混乱思想如
不迅速澄清,将为国家和公社带来重大的损失。因此,在这时候,对商品生产和价
值规律的研究,更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着叙述上的便利起见,我对这个问题的说明,将先从社会主义的交换关系的
具体分析开始,说明我对商品交换和价值规律问题的一般的看法,然后回到人民公
社化以后所提出的关于商品生产的一些问题。
社会主义制度下的三种性质的交换
社会主义社会的一切劳动产品,除了一部分自给性的农产品外,一般都要经过
交换过程,才能从生产领域达到消费领域,完成从生产到消费的全部过程。社会主
义的交换关系,是由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和分配关系决定的;但交换关系对社会主
义生产关系和分配关系也有一定的促进作用。对交换关系的研究,将使我们对社会
主义生产关系和分配关系获得更具体的认识。
社会主义国家的社会产品所以必须互相交换,不仅由于生产的高度社会化,必
须有数以万计的企业来分工生产各种社会产品,这些企业在生产中必须互相交换其
产品;更加重要的是,由于社会主义社会还存在着两种生产资料公有制,全民所有
制和集体所有制,而且还存在着按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来进行分配的制度。这样就使
这些社会产品的交换,一般地还必须遵守商品交换所通行的原则。在社会主义社会
,大体上存在着三种不同性质的交换。
第一,全民所有制的国营企业同集体所有制的合作社(或公社)之间的交换,
或者这一个合作社(或公社)同那一个合作社(或公社)之间的交换。交换的双方
,是生产资料和产品的不同的所有者,它们各自以自己的产品去同对方进行交换;
经过这种交换,产品就从这一个所有者转移给另一个所有者。这样的交换,是没有
资本家参加的,不是以获得利润为目的的交换,因而同资本主义的商品交换的性质
根本不同。但是,由于它还是两个不同的所有者之间所进行的等价交换,所以它同
一般的商品交换还没有什么显著的区别。
第二,国家把国营企业所生产的消费品和从合作社(或公社)购买来的消费品
,经过交换分配给千百万消费者,这是另一种性质的交换。这种交换与前一种交换
不同,不是产品同产品的交换。在这里,消费者并不提供任何产品,他们提供的只
是一定数量和质量的劳动,和由此取得的一定数量的货币。交换的过程不是“产品
——货币——产品”,而是“劳动(为自己劳动部分)……货币——产品”。因此
这种交换,实质上是消费品的一种分配方式。但是,这种交换同样要遵守等价(等
量劳动)的原则,而且消费品经过这种交换,就从国家所有变为消费者个人所有,
可以由消费者来自由支配。因此,这种投入市场的消费品,同一般的商品也没有什
么显著的区别。
第三,全民所有制的国营企业同国营企业之间的交换。这种交换形式上同第一
种交换类似,但实质上经过交换以后,商品的所有权并没有转移,仍然是国家所有
。不过在现行的经济管理制度下,由于这些国营企业都是独立的经济核算单位,都
必须各自计算盈亏,所以在交换时候,一般地仍然必须遵守等价的原则。从这个意
义来说,这种交换同一般的商品交换也有部分类似的地方。
在研究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时候,把这三种交换关系明确区别开来,是有十分
重要的意义的。因为它们是在不同的条件下产生的,并通过交换来达到不同的目的
。国家必须采取不同的政策,来对待这三种不同性质的交换。
第一,两种所有制之间的交换,对国民经济的发展是十分重要的。因为:(1
)在社会主义国家,工业生产主要属于全民所有制,农业生产主要属于集体所有制
。只有通过这种交换,国家才能够取得集体所有制经济所生产的农产品,从而掌握
全部社会产品,进行有计划的调配;集体所有制经济才能够取得国营企业所生产的
工业品(包括它们自己所需要的生产资料和它们的社员所需要的消费品)以满足生
产和生活上的需要。(2)在存在着两种所有制的条件下,只有等价交换,才能保
证交换双方的应得的利益,才能最有效地鼓励集体所有制经济中劳动人民的生产积
极性。我国农村人民公社的产品,有相当大一部分是要按照国家计划,用商品的形
式出卖给国家。在交换中价格的高低,对人民公社的收入的多少有相当重大的影响
。在现阶段,这种商品交换仍然有继续发展的趋势。即使农村人民公社从集体所有
制过渡到全民所有制,也不会改变产品的交换部分继续扩大的趋势;不过由于所有
制的改变,这种交换的性质也将跟着改变,即从前面所说的第一种性质的交换,变
为第三种性质的交换了。
第二,国家同消费者之间的交换,由于按劳分配制度的存在,也显得十分重要
。只要实行按劳分配制度,提供劳动要取得报酬,领取各类消费品要支付代价,这
里就存在着等价交换的必要性。在按劳分配制度下,社会产品还不丰富,劳动人民
之间生活水平的差别,以及各人的需要和嗜好不同,不通过商品货币形式而直接进
行实物分配,这简直是不能想象的事情。我国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和农村人民公社所
以大部分采取实物分配的形式,这与目前农业中自给性的生产还占优势有关。经过
农业生产的不断发展,产品中的商品性部分不断扩大,农民的生活水平显著提高,
生活需要也更加复杂的时候,就有必要逐步缩小实物分配的部分,扩大通过商品货
币形式进行分配的部分。从最近苏联集体农庄逐步改行货币工资制度,我们已经可
以看到这种趋势。只有到将来社会产品极大丰富,可以过渡到按需分配的时候,通
过商品货币形式来进行分配的办法才有可能逐渐消亡。
第三,国营企业和国营企业之间的交换,也是完全必要的。社会主义社会的各
国营企业互相依存,必须互相交换其产品才能不断地进行再生产。同时,为着保证
生产的不断发展,必须督促各企业进行严格的经济核算。为着经济核算,各企业在
互相交换其产品的时候,也必须采取等价交换的原则,使它们在生产中消耗的活劳
动和物化劳动能够得到补偿。这种交换关系一旦中断,任何一个企业都不能够继续
生产。如果交换时候不采取等价的原则,价格想高就高,想低就低,就会使国民经
济陷入混乱状态。
社会主义社会各个国营企业相互之间的等价交换,与国营经济和集体所有制经
济之间的等价交换,国家和消费者之间的等价交换的性质是不同的。在后两种交换
中,价格的高低,都会影响某些劳动人民应享受的物质利益。比如,农产品采购价
格的高低,不但会影响公社的收入,而且全影响它的社员——农民的收入;消费品
零售价格的高低,也会影响工人、职员和农民的收入。因此,等价交换是为保证劳
动人民应得的利益,是为保证按劳分配原则的正确实现。国营企业相互之间的交换
,价格高低虽然也影响各企业的收入,但除小量的奖金外,基本上并不会影响企业
中职工的收入;因为他们的工资标准,同企业盈利的多少无关。但是,在两种所有
制并存,和实行按劳分配制度的条件下,前一种交换和后两种交换总是要互相影响
的。特别在目前的情况下,国家为着督促各国营企业增产节约,改善经营管理,也
采取了各种物质鼓励的办法。各国营企业在努力完成国家所规定的生产计划的同时
,还必须努力完成盈利上缴的任务,并力争超额提奖。它们在互相交换中,也不愿
意让自己吃亏。因此,各国营企业相互之间的交换,从整个国家来说,已经是国家
内部的产品分配所采取的一种方法,是利用商品交换的形式来实现产品的分配;但
从各个企业来说,它们在交换中同样必须在一定的程度上计算各自的物质利益,因
而同一般的商品交换也没有十分重大的区别。
社会主义国家的价格政策
前面讲的三种不同性质的交换,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基本上都采取等价交
换的原则。只有等价交换,才能保证集体所有制经济在出售其产品以后,能够换回
同量价值的产品;保证劳动人民用他们的货币工资,能够换回同他们提供的劳动(
扣除为社会基金而进行的劳动)相等数量的消费品;保证各国营企业在生产中消耗
的活劳动和物化劳动能够得到补偿。所谓等价交换,就是每一种产品都按照它的价
值(社会必要劳动量)来进行交换。
社会主义国家各类产品的价值,还必须用货币形式表现出来,因而还必须为各
类产品规定适当的价格。社会主义国家的价格政策,基本上应当以各类产品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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