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按劳分配的几个问题
何均
关于按劳分配的问题,有一个时期,曾经在很多同志中间引起了热烈的讨论。
在讨论中,有人认为,按劳分配是不公平、不合理的,这个制度同资本主义的分配
制度很少区别,因此他们认为有必要很快地把它加以改变。另外,有人则指出按劳
分配同资本主义的分配制度大不相同,他们承认按劳分配有它的不公平、不合理的
地方,但是决不能离开生产条件来谈分配,分配的形式必然要为生产的条件所决定
。根据上述的原理,他们认为要改变分配中不公平、不合理的状况,要实现一个真
正公平、合理的分配制度,就首先要来发展生产。不能同意前面的一种意见,因为
要是按照这样的意见来做工作,那么很快就会带来不利于社会经济发展的严重后果
。可是,后一种意见也不能认为是完全正确的。因为,一种社会制度,究竟怎样才
算是“真正公平合理的”;同时,按劳分配这个制度,现时在我国能不能就算是一
个“不公平、不合理”的制度?对于这些问题都有必要进一步地加以考虑。问题说
到这里,人们会很快地指出,按劳分配这个制度不是一个完全公平合理的制度,马
克思早在“哥达纲领批判”里已经加以论证,对于这一点不应该再有所怀疑。是的
,“哥达纲领批判”这部著作,对我们当前所要讨论的问题具有重大意义。不过,
问题还在于怎样来正确地理解马克思在这部著作中所发挥的思想。
这样,放在我们面前的主要的问题就有这样一些:根据科学的马克思列宁主义
观点,应该怎样来看待一种社会制度;按劳分配是一种怎样的制度,它同过去的分
配制度有哪些不同;在我国目前的条件下,实行按劳分配是不是公平合理;最后,
在社会主义时期的分配制度是不是一成不变的。下面,让我们先从“哥达纲领批判
”谈起。
一
对于“哥达纲领批判”,曾经有人有过这样一种了解,以为马克思同拉萨尔主
义者之间所争论的只在于按劳分配这个制度是公平还是不公平,是合理还是不合理
。争论所以发生,似乎仅仅由于拉萨尔方面把按劳分配说得太好了些,而马克思则
相反,指出了它的不公平、不合理的地方。实际上,问题并不这样简单。为了正确
地了解马克思的思想,我们应该仔细地来研究一下,拉萨尔方面的错误,究竟在哪
里。
“哥达纲领”里这样说:“劳动是一切财富和一切文化的源泉”,“劳动所得
应不折不扣和按照平等的权利属于社会一切成员”。“哥达纲领”里还说:“劳动
的解放,……要求在公平分配劳动所得下集体调节全部劳动。”(以上均见“哥达
纲领批判”)经过马克思的分析,我们看到,在这些说法里包含着多少混乱和谬误
。但是,从根本上来说,问题是在于,拉萨尔根据一种抽象的法权观念,来说明未
来的社会制度。恩格斯还告诉我们,拉萨尔“想证明:‘法权是一个从自身以内(
这就是说不是从经济前提中)发展出来的合理的机体’”(“论住宅问题”,见“
马克思恩格斯文选”两卷集第1卷,1958年人民出版社版,第599页)。因
此,拉萨尔不是依据经济关系来认识法权观念;而是相反,依据法权观念来判断社
会制度,看它们是应该还是不应该存在。这样,如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里所
指出的,他们要求“不折不扣的劳动所得”。因为,按照他们的看法,这是符合于
“公平分配”和“平等权利”的原则的。马克思问道:“什么是‘公平的分配’呢
?难道资产者不是断定说,现代的分配是‘公平的’吗?并且难道它事实上不是在
现代生产方式基础上的唯一‘公平的’分配吗?难道经济关系是由法权概念来调节
,而不是相反,不是由经济关系产生出法权关系吗?”(“哥达纲领批判”)
不仅拉萨尔,从小资产阶级社会主义者蒲鲁东那里,我们也可以看到类似的东
西。蒲鲁东是反对阶级斗争和暴力革命的。他幻想通过交换制度的改变,来实现一
种“永恒正义”。为此,他设想了所谓劳动券和交换银行的办法,企图通过这些来
使生产者得到自己劳动的全部价值。恩格斯写道:“他(引者注:指蒲鲁东)只是
渴望着‘永恒正义’,再没有别的什么了。每个人应当在交换中为自己的生产品得
到自己劳动的十足收入,得到自己劳动的十足价值。”(“论住宅问题”,同上书
,第544页)恩格斯还指出:“蒲鲁东在其一切著作中都用‘正义’的标准来衡
量一切社会的、法权的、政治的和宗教的原理,他摒弃或承认这些原理是以它们之
是否符合于他所谓的‘正义’为取舍的。”(“论住宅问题”,同上书,第597
页)
蒲鲁东和拉萨尔有相同的地方,那就是:他们都把生产者应该得到自己劳动的
全部成果,作为理想。但不同的是,拉萨尔是在分配上面打主意,蒲鲁东则是在交
换上兜圈子;另外,拉萨尔谈的是法权标准,蒲鲁东追求的是“永恒正义”。
其实也不仅蒲鲁东,更早些时候,这类空想(就是:设计一种方案,使生产者
得到自己全部劳动成果),就已经在不少国家流传。恩格斯告诉我们:这种空想,
在一八三一年就为约翰格雷所系统地发挥过,十九世纪三十年代在英国实际地被试
验过,一八四二年在德国为罗倍儿都斯所宣布,一八四六年在法国又被蒲鲁东宣布
为最新的真理(见“哲学底贫困”序言)。应该指出,在较早的时候,这种空想是
有它的进步意义的。因为,尽管它是不切实际的和不能实现的,但是,无论如何它
表达了人们当时对现存社会的不满,表达了人们要改变现有的社会制度的愿望。可
是,随着历史的发展,资本主义社会内部的矛盾已日益尖锐,工人阶级同资产阶级
的斗争日趋激烈。这时,蒲鲁东再拿出这类货色来贩卖,就已经是反动的了。它起
着迷惑工人阶级的作用,把工人阶级引向错误的改良主义的道路。而拉萨尔主义者
又把这类东西塞在哥达纲领里。正是因为这个缘故,马克思才对这个纲领作了如此
严厉如此激烈的批评。
在“哥达纲领批判”里,马克思写道:“我较为详细地一方面谈到了‘不折不
扣的劳动所得’,另一方面谈到了‘平等的权利’和‘公平的分配’,这是为了要
指出:人们一方面企图重新强迫我们党接受那在过去曾有一些意思,但现在已变成
陈词烂调的见解作为教条,另一方面又打算用民主主义者和法国社会主义者所惯用
的思想上的、法学上的以及其他的谰言,来歪曲那曾花费很大力量才灌输给党,但
现在已在党内扎了根的现实主义观点,——人们这样做是犯了多么大的罪恶呵。”
所以,在这里,我们所遇到的实质上是这样一个根本性质的问题:是观念或意识决
定社会经济形式呢,还是相反?按照唯心主义的观点,社会经济形式当然是为观念
和意识所决定的。因为,在唯心主义者看来,一切社会制度不过是人类头脑的产物
。只是由于人类理性的发展,它才日益趋于完美的。所以,正如恩格斯所指出的:
他们把“历史——不论是其全部或各个部分——被看作是一些观念的逐渐实现过程
”(“费尔巴哈与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见“马克思恩格斯文选”两卷集第2卷
,第388页)。但是,科学的唯物主义则同它相反,它认为,不是人们的意识决
定社会存在,而是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按照唯物主义的观点,人类社会是一
个不断运动着的客观过程。这个过程,不是由某种神秘的观念所支配,而是同自然
界的现象一样,有它自己的发展规律。对于社会发展的规律,人们可以认识它,利
用它,但不能任意地改变它。“这里也完全象在自然领域内一样,应该发现出现实
的联系来把这些臆想的人为的联系排除掉。而这一任务,归根到底就是要发现那些
作为支配法则在人类社会历史中发生作用的一般运动法则。”(同上书,第389
页)问题既然是这样,因此,当我们来讨论按劳分配的问题时,也就不应该从什么
“公平”“平等”之类的抽象原则出发,去判断它究竟是一种好的还是一种坏的制
度,是不是需要早些把它改变以便用更“公平”更“平等”的制度来代替它。正确
的态度应该是,把它当作一个客观的社会发展过程去分析,找出其中的规律,从而
更有力地把社会推向前进。
二
按劳分配的制度,在我国现在是已经实现了。这个制度是一个什么样的制度?
它同过去的分配制度有哪些不同?要弄明白这些,我们应该具体地来谈谈。
谁都知道,在旧中国是不存在什么按劳分配的原则的。那时,同一切的以私有
制为基础的社会一样,人们的收入多少一般地是由占有不占有财产,占有多少财产
,以及占有怎样的财产来决定的。但是,当生产资料不再成为私人的财产的时候,
这个分配制度也就改变了。人们都还清楚地记得,在我国,正是由于土地改革的完
成,封建的财产关系被废除了,封建地租也消灭了;正是由于实现了私营工商业的
全行业的合营,资本家的利润也就从原来的受限制,到留下一条定息的尾巴;正是
由于小生产者的私有制被改造成为社会主义的集体所有制,按劳动日来计算报酬才
成为农民中的普遍的分配形式。同时,当所有上述的改造过程完成以后,按劳分配
的制度才最后确立起来,成为我国主要的分配形式。这样,在我国,分配制度就有
了这样一个改变:过去曾经通行了几千年的建立在私有财产基础上的分配制度,转
到以劳动作为尺度的分配制度。人们的收入多少不再决定于占有或不占有财产,而
是决定于自己劳动的情况。
毫无疑问,分配方面的这样一个改变,是我国社会生活中的一个具有重大意义
的根本性的变革。经过这个变革,剥削阶级的利润和地租,都从分配过程中消失了
。现在社会的产品分为两个部分,一部分是社会公共基金,它被用作生产、扩大再
生产和其他集体需要的费用。另一部分是社会各个成员的个人收入。这部分产品在
社会各个成员之间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也就是根据他们为社会所提供的劳动的质
和量,来进行分配的。
曾经有人有这样一种看法,以为在社会主义社会剥削收入是没有了,但劳动者
的收入同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工人收入没有多少差别。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工人收入,
好象也是根据多劳多得的原则实行分配的。对于这种看法,早有人指出,只是一种
表面的形式的看法。其错误是在于它忽略了一个最重要的方面,那就是在资本主义
社会劳动力是商品,而劳动者所得的工资只不过是出卖劳动力的价格。事实正是这
样,由于人们忽略了这个最重要的方面,结果就离开了整个资本主义关系,孤立地
来考察资本主义的工资制度。他们忘记了,在资本主义制度下,资本家总要竭力压
低劳动力的价格,并且想尽方法从劳动力这个商品中榨出更多的剩余价值来。这样
,工人的工资就不能不为这样的规律所支配:劳动力的价值决定于维持劳动者生存
和延续后代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同时,一切技术方面的改善和新设备的采用,也都
成为榨取工人群众的手段。所以,在资本主义社会,随着生产规模的扩大,随着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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