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帝国主义的对外“援助”
顾以佶
美帝国主义的对外“援助”,是第二次大战以后美国进行对外扩张的一个重要
武器,也是美国推行殖民主义的一种新方式。
美国对外“援助”的方式,是在先后两次世界大战中形成起来的。美国在两次
大战的初期,都没有直接参加战争,而是向交战国大量出口军用和民用物资;及至
参战之后,对同盟国的出口就更增加了。当同盟国的财力消耗殆尽或是外汇枯竭的
时候,美国就用财政“援助”的办法,使这些国家继续向美国购买军用和民用物资
。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美国对外的大规模的财政“援助”,主要是通过“租借
法案”进行的。
战后以来,美国的所谓对外“援助”,主要是根据美国国会在一九五一年和一
九五四年所通过的“共同安全法”进行的,其中包括“直接军事援助”、“防御支
持”、“技术援助”、“开发援助”、“总统临时基金”等等,每年支出约四十到
五十亿美元,侵朝战争时期曾达七十亿美元。没有包括在这些项目之内,但属于同
类性质的,还有剩余农产品的贷款或“赠予”,每年约十余亿美元。除此之外,世
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的贷款,也应该列入美帝国主义对外“援助”之内。因为这
两个机构,都是在美国控制之下,执行美国对外政策的工具。由这两个机构经手的
“援助”,从一九四七年到一九五八年六月底共约六十亿美元。将这三项加起来,
从一九四五年七月到一九五八年六月,美国对外“援助”拨款总额约为八百四十六
亿余美元①。这个数字相当于美国最近五年(一九五四年至一九五八年)的出口总
值,等于到一九五七年底美国私人资本输出的二点二八倍②。
直接为美国的侵略和战争政策服务
美国的各项对外“援助”,虽然名目繁多,但是目的只有一个,就是直接为美
国垄断资本的侵略和战争政策服务。
根据所谓“共同安全”计划,从一九五○年到一九五八年六月,美国向受“援
”国提供了二百零五亿美元的直接军事“援助”①。这就是供应各种武器、军火工
厂的设备、训练军事干部、补助地面建筑和建设海陆空军基地等的费用。美国用这
些钱,输出了四万辆坦克和各种战车、一千三百艘舰只、五万七千门大炮、一万架
飞机和二百二十万支各种枪支。
接受这种“援助”的一共有四十多个国家,它们大多数被拖进美国所拼凑的军
事集团。从一九四九年开始,美国先后策划组成了北大西洋公约、美澳新公约、东
南亚“防务”条约和巴格达条约等军事集团,并且同许多国家订立了双边军事条约
。南斯拉夫接受美国的军事“援助”后不久,就在美国的怂恿下,同希腊和土耳其
结成了军事同盟,间接地参加了北大西洋集团。
在接受美国军事“援助”的国家里,美国根据所签订的条约,都驻有享受外交
特权的军事代表团。它们根据美国国防部的计划,决定这些“盟国”的军事预算和
编制,掌握和训练这些国家的军队。美国把这些国家的军事力量,看做是美国国防
力量的一部分。今年一月,艾森豪威尔吹嘘说,美国以这些军事“援助”,搞起了
“自由世界”的一支有四百九十万人的陆军,有二千五百艘舰只的海军和三万架飞
机的空军。但是,必须指出,美国所供应给仆从国家的军事装备,多是在军备竞赛
中须要淘汰的装备。这种装备的供应时常不是根据对方需要,需要的有时供应很少
,不需要的有时供应很多,零件的供应情况更特别混乱,这就必然对这种“援助”
的实际军事效用打一个相当大的折扣。
除了直接军事“援助”外,“防御支持”是一种间接的军事“援助”。目前这
种“援助”主要是给南朝鲜、南越和蒋介石集团以及土耳其等。这些美国的走卒由
于维持庞大的军事开支而经常有财政崩溃的危险。为了防止这种危险,美国特别向
它们提供这种非军事性质的消费品和财政“援助”。它所提供的商品,很大部分是
剩余农产品。“受援国”在市场上出卖这些商品以后,所得款项再用于军事开支。
根据一九五八年度“共同安全”计划,这一项援助约为七亿美元,达直接军事“援
助”的三分之一以上。
还有所谓技术“援助”。美国在向受“援”国提供所谓“技术知识”的借口下
,派遣了大批“技术专家代表团”在受“援”国勘察资源和收集情报,为美国垄断
资本的输出打下基础。
还有一种“开发援助”。过去是以赠予为主,一九五七年改为“开发贷款基金
”,以贷予为主。这是用来拉拢那些尚未参加军事集团的国家的诱饵。美国还可以
依靠这种基金,在这些国家里开发生产为美国所需要的战略原料。
“共同安全”计划中,还有所谓“总统临时基金”。这是为了便利美国总编应
付没有预料到的“需要”,是临时的、不受法律限制的一种对外“援助”。一九五
七年支持约旦右派颠复纳布西内阁的军事“援助”,就属于这种性质。
束缚受“援”国的枷锁
美国束缚受“援”国经济的一个枷锁是所谓“对等基金”。按照美国法律,凡
是美国赠予的非军用(包括“防御支持”)物资,由受“援”国在本国市场上出售
后,受“援”国须以等值的当地货币存入一项称为“对等基金”的特别账户,其中
百分之十归美国政府使用,其余百分之九十由受“援”国使用,但是必须经美国批
准①。美国又限制“对等基金”的用途,规定只能供军事和国防经济重要设施之用
。应该指出,在美国“对外援助”中,名义上是“赠予”,实际变为“对等基金”
的这笔资金,是美国在受“援”国可以运用的相当大的一笔资金,美国可以借此来
直接干预受“援”国的经济生活以至政治生活。因为“对等基金”的使用,必须根
据美国法律的规定,而这些规定在许多方面是直接侵犯受“援”国的主权的。
还必须提到的是美国的剩余农产品的“援助”,这是根据两种法律规定进行的
:一种是“共同安全法”规定的,指定“共同安全”拨款的一部分须用于输出剩余
农产品,所得收入按“共同安全法”处理。从一九五三年七月一日到一九五八年七
月底,根据“共同安全法”输出的剩余农产品,共值二十亿三千七百万美元。另一
种是根据一九五四年“农产品贸易发展与援助法”进行的。到一九五八年三月底为
止,根据这一法律倾销的农产品达五十七亿七千四百万美元,其中三十八亿二千四
百万美元贷予外国②。剩余农产品的价格高于国际市场价格,而且必须用美国的轮
船装运,运费也高于国际运价。这就使受“援”国遭受相当的损失。剩余农产品出
售之后,美国往往又以所得当地货币贷给受“援”国,这就使一块美元发生两次剥
削作用。截止一九五八年三月为止,根据“农产品贸易发展与援助法”获得贷款在
一亿美元以上的国家有十个,其中以印度为最多,有三亿六千二百万美元,南斯拉
夫次之,为二亿九千三百万美元,西班牙为二亿五千三百万美元③。一九五七年二
月,美国国会又通过对这一法律的“库利修正案”,规定将出售剩余农产品所得外
币的百分之二十五交由进出口银行贷予美国在外国的私人企业。这样就增强了美国
公司在受“援”国的地位。
“共同安全法”是直接为美国的侵略和战争政策服务的,这一点,连美帝国主
义者自己也并不隐讳。在这个“共同安全法”中,美国公然提出它的目的是对“友
好国家给予军事、经济和技术援助,增强自由世界的共同安全和单独及集体防御,
借以维持美国的安全和推行美国的外交政策”。还公然说,开发这些国家的资源,
也是为了“美国的利益”和“便利这些国家有效地参加联合国的集体安全体系”。
在这个“共同安全法”中明目张胆地规定,取得军事“援助”的条件是:履行它们
所“承担的军事义务”,“对发展及维持它自己和自由世界的防御力量提供它的人
力、资源”,“采取发展它的防御能力所需要的一切合理措施”等等。
由此可见,美“援”是一种特殊方式的国家资本输出,比一般垄断资本的直接
投资更富有侵略性。在反对“共产主义威胁”的幌子下,美国企图把受“援”国拴
在自己的战车上,达到奴役这些国家的目的。
受“援”是名,受害是实
美国的对外“援助”是对受“援”国家野蛮的掠夺。接受美“援”的国家,常
常是陷入泥潭,不能自拔。
为了取得美国的军事“援助”,受“援”国不得不支出巨额军费来进行军事化
,它们必须花费几倍于美国“援助”的款项扩充军备。从一九五○年度到一九五八
年度,美国对它的“盟国”所给予的军事“援助”是二百零五亿美元,而“盟国”
所支出的军费则达一千三百亿美元①。英国在一九五二年度中取得一亿六千万美元
的军事“援助”,但军费支出达三十八亿余美元。美国的军事“援助”只占英国军
费的百分之四点二。法国在一九五二年度的军费为美国军事“援助”的七倍。这不
仅使这些国家负担沉重,而且由于经济军事化的结果,民用生产和以出口为目的的
生产都受到很大的影响,以致整个国民经济失调。从一九四六年到一九五一年,西
欧各国对外贸易差额平均每年达六十五亿美元,六年共达四百亿美元。结果是通货
急剧膨胀,货币贬值,外汇储备大大减少,生活费用上涨。
美国的军事“援助”,对不发达国家来说,更是一个沉重的负担。例如泰国,
自一九五○年十月至一九五七年六月,它从美国得到了军事“援助”二亿七千四百
六十万美元,经济“援助”一亿三千七百三十万美元,共计四亿一千一百九十万美
元。而泰国从一九五○年到一九五七年仅仅直接军费开支,就达七亿二千万美元,
为美国全部“援助”总额的一点七五倍。到一九五九年三月,美国给予巴基斯坦的
军事“援助”共为二亿三千五百万美元,但巴基斯坦一九五八年度一年内的军费开
支即达一亿七千万美元。美国“基督教科学箴言报”写道:“巴基斯坦即使能很快
地生产出满足国内所需的足够的粮食,但它仍将长时期地依赖美国的援助,原因在
于它要给武装部队拨出大量军费。除了美国的直接援助以外,巴基斯坦每年的军费
要占预算的百分之六十九到七十以上。”
但是受“援”国所遭到的灾难还不只这些。它们的工农业生产由于美货倾销而
急剧减退。从一九四八年三月到一九五七年六月,以美“援”拨款输出的非军用的
商品共计为一百七十一亿美元,其中原料及半制成品值六十一亿余美元,粮食和肥
料等五十亿美元,燃料二十三亿美元,机器及车辆共计只有二十八亿美元,就是六
分之五以上是消费品。在这些倾销的消费品中,剩余农产品的“援助”所占的比重
逐年增加,一九五五年占八分之一,一九五六年占五分之一,一九五七年占二分之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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