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所有制经济内部的商品生产和价值规律问题
苏星
在学术界关于社会主义制度下商品生产和格价值规律问题的讨论中,对全民所
有制经济和集体所有制经济之间,必须通过商品交换实现经济上的联系,大家的认
识已经趋向于一致。但是,对于全民所有制经济内部是不是存在商品生产和商品交
换,还有比较大的分歧,有人说存在,有人说不存在。
由于对商品生产的认识有分歧,很自然地对于价值的认识也各自不同。有人认
为价值只是“形式”,价值规律有“良好作用”,因此不能忽视它;有人认为价值
规律具有客观性质,因此,在社会主义生产、分配、交换过程中,必须认识它,充
分地估计到它的作用。
我认为全民所有制内部是存在商品生产的,并且认为价值规律是商品经济的规
律,而不同意胡钧同志在红旗杂志第十二期上发表的文章中所提出的论点。
全民所有制经济内部的商品生产
商品价值学说,是马克思的经济理论的重要组织部分。马克思认为,商品和一
般产品不同的地方,是它具有两重属性:使用价值和价值。这两重属性,体现着生
产商品的劳动的两重性: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列宁在概括地说明商品生产时这样
写道:“商品生产就是这样一种社会关系体系,其中各个生产者制造着各种各样的
产品(社会分工),经过交换来使这一切产品互相比量。因此,一切商品所有的共
同点,并不是某一生产部门底具体劳动,并不是某种形态的劳动,而是抽象的人类
劳动,即一般人类劳动。”①我想,研究全民所有制经济中的商品问题,也不能离
开这个基本原理。
全民所有制企业的产品,是为了满足整个社会的需要的,这种有用性,使它成
为一种使用价值。但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绝大部分产品还不能实行直接分配,
必须经过交换,经过一定数量的使用价值和别的使用价值相互比较以后,才进入消
耗过程。作为两种使用价值之间的比例的基础的,是产品的价值。因此,全民所有
制企业的产品,不是一般的产品,它具有两重属性:使用价值和价值。
产品具有两重属性,是因为生产产品的劳动具有两重性。在全民所有制企业里
,劳动者加入了某一个生产部门,进行具体劳动(如工业劳动、农业劳动、建筑业
劳动),生产某种使用价值(如机器、粮食、住宅)。这种性质不是的劳动,形成
社会分工。同时,劳动者的劳动又作为抽象劳动来支出,创造出产品的价值,在这
里,一切劳动都表现为等一的人类劳动。
为什么全民所有制企业中的产品具有两重属性,体现在产品中的劳动也具有两
重性呢?首先,是因为社会主义所有制具有两种形式。全民所有制的国营企业,要
供应大量的生产资料和消费品给集体所有制的人民公社和公社社员;并且要从人民
公社和社员手里换取大量的粮食、工业原料和其他农产品。全民所有制企业的这部
分产品当然是商品,具有商品的属性。但是,仅仅从社会主义所有制的两种形式,
还不能说明全民所有制内部商品生产存在的全部原因。因为全民所有制企业的一部
分产品并不同人民公社相交换,它也具有商品的属性;而且根据现有的情况,可以
做这样的判断,即使集体所有制已经过渡到了全民所有制,社会主义社会的基础变
成了单一的全民所有制,只要没有实现“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原则,社会还不
能直接地绝对地计算产品的劳动量,产品也可能具有商品的属性。因此,商品生产
存在的原因还需要从全民所有制经济内部去加以考察。
商品,是人们把他们的生产物当作价值,并且通过这种物的形态来交换彼此劳
动的社会关系,这种社会关系的存在,是以生产力的一定发展水平和社会分工作为
基础的。全民所有制经济内部的商品生产,也是这样。从生产力的状况来看,全民
所有制经济的物质技术基础是机器大工业,已经形成为严密的社会分工体系。从经
济关系上来看,全民所有制的经济是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但是,在社会主
义阶段,由于生产力的发展水平还没有达到产品极大丰富的地步,脑力劳动和体力
劳动、工业和农业、城市和乡村还有差别,人们的共产主义觉悟还没有极大的提高
,因此,个人消费品的分配原则还不是各尽所能、按需分配,基本上是各尽所能,
按劳分配。
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就是每个劳动者的劳动都加入到社会总劳动当中,根据
他所贡献给社会的劳动的数量和质量,从社会总产品(扣除社会基金以后)里领得
相应的一份报酬。在这里,按劳分配的“劳”,具有双重意义:第一,每个劳动者
所贡献给社会的劳动的差别,大体上决定消费品分配的差别;第二,劳动作为分配
个人消费品的尺度,在质上必然是相等的,它不是劳动的具体形态,而是劳动的抽
象形态。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从事的是具体形态的劳动,生产某种使用价值,但
是,这种使用价值并不直接归劳动者自己消费,一般的也不是直接分配给全体社会
成员消费。劳动者在生产过程完了之后,取得的是货币工资,证明他做了多少社会
劳动以及他的社会总产品中应当取得多大一个份额。劳动者在市场上经过购买,把
货币交回给社会,才能获得自己所必需的消费品(使用价值)。正是从这个意义上
考虑,马克思指出:在社会主义社会中,消费品在各个生产者中间的分配,“通行
着在商品等价物的交换里也通行的那个原则,即一种形态的一定数量的劳动可以与
另一种形态的同量劳动交换。”①后来列宁简明地概括了马克思这个思想,把它称
之为“按等量劳动领取等量产品”②的原则。因此,我认为,社会分工和生产的社
会化,个人消费品实行按劳分配的必然性,是全民所有制经济内部存在商品生产的
重要原因。当然,有社会分工和生产社会化,只是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前提,并
不是说单有社会分工就必然有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但是,有了社会分工和生产社
会化,又实行按劳分配,就必然会有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否则,就不可能解决按
劳分配过程中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的矛盾。
有些同志说:作为商品,总是两种不同的使用价值相交换,在这里职工仅仅是
从全民所有制企业购买消费品,恐怕算不得商品交换。是的,在这一点上,它确实
和一般商品交换不同。不过,如果我们细致地观察一番,就会发现,经过市场分配
个人消费品,虽然从个人的角度上看是购买,从整个社会再生产过程来看还是交换
。例如,在第一部类造机器的工人,他的产品是机器,他所拿到的工资,实际上是
他在生产机器过程中,所创造的价值的一部分。他用这一部分价值购买消费品,使
第二部类所生产的消费品在价值上得以实现,第二部类才有可能向第一部类购买机
器,进行再生产。这就是交换。在社会主义再生产过程中,不经过这种交换,社会
产品不从价值和使用价值上得到补偿,社会再生产就根本不能进行。
全民所有制经济内部生产资料的调拨,和个人消费品的分配问题有所不同。全
民所有制经济,由于是社会化的大生产,两大部类和各个部门之间的交换,一万年
都会有的,这种交换不一定是商品交换;在生产、分配、交换过程中,劳动时间的
核算,也一万年都会有的,这种核算也不一定借助于商品的价值。因此,今天国营
企业之间调拨的生产资料具有商品的属性,不能只从交换和核算的必要性来解释,
更重要的原因是因为消费品是商品。国民经济是一个统一的整体,社会生产的两大
部类是互相依存的,在全民所有制企业里,消费品既然是商品,生产资料不可能不
具有商品的属性。当然,这里所指的生产资料,是指进入交换过程的生产资料,在
社会主义条件下有些生产资料(如土地、矿山等等)并不是商品。
有的同志根本否认按劳分配和商品生产有联系。例如,胡钧同志在他的文章中
,就专门有一节是批评根据按劳分配解释商品生产的意见的。他说:“这种论点错
误的理论根源,简单说来,就在于他们只表面地看到了按劳分配与商品交换共同的
地方,即它们都是一种形态的劳动与另一种形态的劳动的等量交换,但却没有看到
二者本质的差别。这种差别就在于:按劳分配所要求的等量劳动的交换是直接的劳
动交换,而商品关系所反映的等量劳动交换是在物的形态上的劳动的相互交换,即
等价交换。二者的本质的区别,正如上面所说的,就在于这个‘等量劳动’中是否
包含生产资料的优劣所带给劳动生产效率的影响。”在他看来,按劳分配不但不能
实现等价原则,两者简直是对立的。
我认识胡钧同志文章中的基本论点,有进一步商讨的必要。
按劳分配,是劳动者根据他们劳动的数量和质量从社会总产品当中取得一个份
额,这个份额实际上是劳动者所创造的价值的一部分。经过购买,这部分价值转化
为包含相等价值的消费品,使得“他以一种形态给与社会的劳动量,又以另一种形
态全部取回来”。在这个分配和交换过程中,并不是劳动者之间等量劳动的直接交
换。
胡钧同志所说的直接劳动交换,如果指的是人们在生产过程中“互换其活动”
,那他只是说明了一般的生产关系,因为一切社会生产都是人们的活动与能力的交
换。如果说按劳分配,就是劳动者之间等量劳动的直接交换,我是不同意这种说法
的。劳动是个过程,劳动,一般说来,是不能在劳动者之间直接交换的,能够交换
的只能是劳动的成果(凝结了的劳动),或者象资本主义社会那样,劳动力被当作
商品同资本家的货币相交换。退一步说,即使劳动可以直接交换,也必然发生按照
什么标准交换的问题。由于劳动者的劳动能力不同,他们在同一时间内所提供的劳
动成果是不一样的,在按劳分配的条件下,拿什么作为劳动的尺度呢?拿劳动者直
接耗费的劳动时间作为尺度,显然是不行的。关于这个问题,恩格斯在“反杜林论
”这本书里说得很清楚:“如果劳动时间的等价,包含这样的意义,以为每个劳动
者在同一的时间内生产同样的价值,而不必预先定出任何平均的东西,那么这显然
是错误的。两个人在一小时内所生产的物品,虽在同一工业部门内,但因劳动的强
度和劳动者的技巧程度的不同,也总是各不相同的;这样的不幸,——或许只有象
杜林先生那样的人才会把它看成不幸,——不是任何经济公社,至少不是我们地球
上的任何经济公社所能挽救的。”①如果不是这样,而是以劳动者劳动的数量和质
量作为尺度,这里面就必然存在一个同一的东西,这个同一的东西就是一定量的抽
象劳动。不管每个劳动者的劳动生产率高低,他们的劳动都要还原为一定数量的抽
象劳动。由于抽象劳动是不能直接体现的,它会表现为一定数量的价值(货币工资
)。我认为这种情况,正好和商品等价交换的原则相一致。前面说过,生产商品的
劳动具有两重性。从具体劳动的角度来看,每个生产者的劳动生产率是不同的,单
位产品上消耗的劳动时间也不同,但是,不管劳动生产率高低,所有的具体劳动,
都会还原成为等一的人类劳动,既体现为价值。因此,马克思在说到按劳分配的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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