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所有制经济内部的商品生产和价值规律问题


苏星




        在学术界关于社会主义制度下商品生产和格价值规律问题的讨论中,对全民所

有制经济和集体所有制经济之间,必须通过商品交换实现经济上的联系,大家的认

识已经趋向于一致。但是,对于全民所有制经济内部是不是存在商品生产和商品交

换,还有比较大的分歧,有人说存在,有人说不存在。

        由于对商品生产的认识有分歧,很自然地对于价值的认识也各自不同。有人认

为价值只是“形式”,价值规律有“良好作用”,因此不能忽视它;有人认为价值

规律具有客观性质,因此,在社会主义生产、分配、交换过程中,必须认识它,充

分地估计到它的作用。

        我认为全民所有制内部是存在商品生产的,并且认为价值规律是商品经济的规

律,而不同意胡钧同志在红旗杂志第十二期上发表的文章中所提出的论点。

        全民所有制经济内部的商品生产

        商品价值学说,是马克思的经济理论的重要组织部分。马克思认为,商品和一

般产品不同的地方,是它具有两重属性:使用价值和价值。这两重属性,体现着生

产商品的劳动的两重性: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列宁在概括地说明商品生产时这样

写道:“商品生产就是这样一种社会关系体系,其中各个生产者制造着各种各样的

产品(社会分工),经过交换来使这一切产品互相比量。因此,一切商品所有的共

同点,并不是某一生产部门底具体劳动,并不是某种形态的劳动,而是抽象的人类

劳动,即一般人类劳动。”①我想,研究全民所有制经济中的商品问题,也不能离

开这个基本原理。

        全民所有制企业的产品,是为了满足整个社会的需要的,这种有用性,使它成

为一种使用价值。但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绝大部分产品还不能实行直接分配,

必须经过交换,经过一定数量的使用价值和别的使用价值相互比较以后,才进入消

耗过程。作为两种使用价值之间的比例的基础的,是产品的价值。因此,全民所有

制企业的产品,不是一般的产品,它具有两重属性:使用价值和价值。

        产品具有两重属性,是因为生产产品的劳动具有两重性。在全民所有制企业里

,劳动者加入了某一个生产部门,进行具体劳动(如工业劳动、农业劳动、建筑业

劳动),生产某种使用价值(如机器、粮食、住宅)。这种性质不是的劳动,形成

社会分工。同时,劳动者的劳动又作为抽象劳动来支出,创造出产品的价值,在这

里,一切劳动都表现为等一的人类劳动。

        为什么全民所有制企业中的产品具有两重属性,体现在产品中的劳动也具有两

重性呢?首先,是因为社会主义所有制具有两种形式。全民所有制的国营企业,要

供应大量的生产资料和消费品给集体所有制的人民公社和公社社员;并且要从人民

公社和社员手里换取大量的粮食、工业原料和其他农产品。全民所有制企业的这部

分产品当然是商品,具有商品的属性。但是,仅仅从社会主义所有制的两种形式,

还不能说明全民所有制内部商品生产存在的全部原因。因为全民所有制企业的一部

分产品并不同人民公社相交换,它也具有商品的属性;而且根据现有的情况,可以

做这样的判断,即使集体所有制已经过渡到了全民所有制,社会主义社会的基础变

成了单一的全民所有制,只要没有实现“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原则,社会还不

能直接地绝对地计算产品的劳动量,产品也可能具有商品的属性。因此,商品生产

存在的原因还需要从全民所有制经济内部去加以考察。

        商品,是人们把他们的生产物当作价值,并且通过这种物的形态来交换彼此劳

动的社会关系,这种社会关系的存在,是以生产力的一定发展水平和社会分工作为

基础的。全民所有制经济内部的商品生产,也是这样。从生产力的状况来看,全民

所有制经济的物质技术基础是机器大工业,已经形成为严密的社会分工体系。从经

济关系上来看,全民所有制的经济是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但是,在社会主

义阶段,由于生产力的发展水平还没有达到产品极大丰富的地步,脑力劳动和体力

劳动、工业和农业、城市和乡村还有差别,人们的共产主义觉悟还没有极大的提高

,因此,个人消费品的分配原则还不是各尽所能、按需分配,基本上是各尽所能,

按劳分配。

        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就是每个劳动者的劳动都加入到社会总劳动当中,根据

他所贡献给社会的劳动的数量和质量,从社会总产品(扣除社会基金以后)里领得

相应的一份报酬。在这里,按劳分配的“劳”,具有双重意义:第一,每个劳动者

所贡献给社会的劳动的差别,大体上决定消费品分配的差别;第二,劳动作为分配

个人消费品的尺度,在质上必然是相等的,它不是劳动的具体形态,而是劳动的抽

象形态。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从事的是具体形态的劳动,生产某种使用价值,但

是,这种使用价值并不直接归劳动者自己消费,一般的也不是直接分配给全体社会

成员消费。劳动者在生产过程完了之后,取得的是货币工资,证明他做了多少社会

劳动以及他的社会总产品中应当取得多大一个份额。劳动者在市场上经过购买,把

货币交回给社会,才能获得自己所必需的消费品(使用价值)。正是从这个意义上

考虑,马克思指出:在社会主义社会中,消费品在各个生产者中间的分配,“通行

着在商品等价物的交换里也通行的那个原则,即一种形态的一定数量的劳动可以与

另一种形态的同量劳动交换。”①后来列宁简明地概括了马克思这个思想,把它称

之为“按等量劳动领取等量产品”②的原则。因此,我认为,社会分工和生产的社

会化,个人消费品实行按劳分配的必然性,是全民所有制经济内部存在商品生产的

重要原因。当然,有社会分工和生产社会化,只是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前提,并

不是说单有社会分工就必然有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但是,有了社会分工和生产社

会化,又实行按劳分配,就必然会有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否则,就不可能解决按

劳分配过程中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的矛盾。

        有些同志说:作为商品,总是两种不同的使用价值相交换,在这里职工仅仅是

从全民所有制企业购买消费品,恐怕算不得商品交换。是的,在这一点上,它确实

和一般商品交换不同。不过,如果我们细致地观察一番,就会发现,经过市场分配

个人消费品,虽然从个人的角度上看是购买,从整个社会再生产过程来看还是交换

。例如,在第一部类造机器的工人,他的产品是机器,他所拿到的工资,实际上是

他在生产机器过程中,所创造的价值的一部分。他用这一部分价值购买消费品,使

第二部类所生产的消费品在价值上得以实现,第二部类才有可能向第一部类购买机

器,进行再生产。这就是交换。在社会主义再生产过程中,不经过这种交换,社会

产品不从价值和使用价值上得到补偿,社会再生产就根本不能进行。

        全民所有制经济内部生产资料的调拨,和个人消费品的分配问题有所不同。全

民所有制经济,由于是社会化的大生产,两大部类和各个部门之间的交换,一万年

都会有的,这种交换不一定是商品交换;在生产、分配、交换过程中,劳动时间的

核算,也一万年都会有的,这种核算也不一定借助于商品的价值。因此,今天国营

企业之间调拨的生产资料具有商品的属性,不能只从交换和核算的必要性来解释,

更重要的原因是因为消费品是商品。国民经济是一个统一的整体,社会生产的两大

部类是互相依存的,在全民所有制企业里,消费品既然是商品,生产资料不可能不

具有商品的属性。当然,这里所指的生产资料,是指进入交换过程的生产资料,在

社会主义条件下有些生产资料(如土地、矿山等等)并不是商品。

        有的同志根本否认按劳分配和商品生产有联系。例如,胡钧同志在他的文章中

,就专门有一节是批评根据按劳分配解释商品生产的意见的。他说:“这种论点错

误的理论根源,简单说来,就在于他们只表面地看到了按劳分配与商品交换共同的

地方,即它们都是一种形态的劳动与另一种形态的劳动的等量交换,但却没有看到

二者本质的差别。这种差别就在于:按劳分配所要求的等量劳动的交换是直接的劳

动交换,而商品关系所反映的等量劳动交换是在物的形态上的劳动的相互交换,即

等价交换。二者的本质的区别,正如上面所说的,就在于这个‘等量劳动’中是否

包含生产资料的优劣所带给劳动生产效率的影响。”在他看来,按劳分配不但不能

实现等价原则,两者简直是对立的。

        我认识胡钧同志文章中的基本论点,有进一步商讨的必要。

        按劳分配,是劳动者根据他们劳动的数量和质量从社会总产品当中取得一个份

额,这个份额实际上是劳动者所创造的价值的一部分。经过购买,这部分价值转化

为包含相等价值的消费品,使得“他以一种形态给与社会的劳动量,又以另一种形

态全部取回来”。在这个分配和交换过程中,并不是劳动者之间等量劳动的直接交

换。

        胡钧同志所说的直接劳动交换,如果指的是人们在生产过程中“互换其活动”

,那他只是说明了一般的生产关系,因为一切社会生产都是人们的活动与能力的交

换。如果说按劳分配,就是劳动者之间等量劳动的直接交换,我是不同意这种说法

的。劳动是个过程,劳动,一般说来,是不能在劳动者之间直接交换的,能够交换

的只能是劳动的成果(凝结了的劳动),或者象资本主义社会那样,劳动力被当作

商品同资本家的货币相交换。退一步说,即使劳动可以直接交换,也必然发生按照

什么标准交换的问题。由于劳动者的劳动能力不同,他们在同一时间内所提供的劳

动成果是不一样的,在按劳分配的条件下,拿什么作为劳动的尺度呢?拿劳动者直

接耗费的劳动时间作为尺度,显然是不行的。关于这个问题,恩格斯在“反杜林论

”这本书里说得很清楚:“如果劳动时间的等价,包含这样的意义,以为每个劳动

者在同一的时间内生产同样的价值,而不必预先定出任何平均的东西,那么这显然

是错误的。两个人在一小时内所生产的物品,虽在同一工业部门内,但因劳动的强

度和劳动者的技巧程度的不同,也总是各不相同的;这样的不幸,——或许只有象

杜林先生那样的人才会把它看成不幸,——不是任何经济公社,至少不是我们地球

上的任何经济公社所能挽救的。”①如果不是这样,而是以劳动者劳动的数量和质

量作为尺度,这里面就必然存在一个同一的东西,这个同一的东西就是一定量的抽

象劳动。不管每个劳动者的劳动生产率高低,他们的劳动都要还原为一定数量的抽

象劳动。由于抽象劳动是不能直接体现的,它会表现为一定数量的价值(货币工资

)。我认为这种情况,正好和商品等价交换的原则相一致。前面说过,生产商品的

劳动具有两重性。从具体劳动的角度来看,每个生产者的劳动生产率是不同的,单

位产品上消耗的劳动时间也不同,但是,不管劳动生产率高低,所有的具体劳动,

都会还原成为等一的人类劳动,既体现为价值。因此,马克思在说到按劳分配的时

候曾经指出:“显然,这里通行的就是那个调节商品交换的原则,因为商品交换是

同等价值的交换。”①

        胡钧同志从上面他自己所说的前提出发,引伸出来了如下的结论:在全民所有

制经济内部已经不存在商品关系。但是,他的理论和经济生活的实践发展了矛盾。

因为在实际生活中,全民所有制企业的产品确确实实具有商品的属性:价值。在这

情况下,他只好找到这样一个出路:说全民所有制企业里虽然不存在商品生产,还

是要利用商品形式,利用价值形式。他认为这种商品形式“只不过是一种计算劳动

时间的形式”,“可以利用它,也可以抛弃它而利用别的形式”,虽然在目前条件

下,“商品形式是一种较好的形式”。

        如果说全民所有制企业内部的商品,在内容上和私有制条件下的商品已经有所

不同,或者说它已经不完全是原来意义上的商品概念了,我并不反对,而且同意这

种看法。我认为不仅全民所有制经济内部的商品,就连全民所有制经济和集体所有

制经济之间的商品,以及和商品相联系的所有范畴,如货币、工资、成本、利润、

价格等等,也都和私有制条件下的内涵不同了。但是,不能从此得出这样的结论:

好象它们可要可不要,仅仅是一种人们凭主观意志随便摆布的“形式”。恰恰相反

,它们依然是客观的经济范畴。

        价值规律和企业经济核算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全民所有制经济内部存在着商品生产。价值规律作为商品

经济的规律,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过程在人们头脑里的反映。

        关于价值规律,马克思指出过一个很明确的定义,即“社会必要劳动的量,或

生产一个使用价值社会必要的劳动时间,决定该使用价值的价值量。”②这个定义

对于一切社会形态下的商品生产都是适用的。在商品生产条件下,由于个别劳动者

之间和个别企业之间劳动生产率不同,在同一时间所生产的使用价值的量不可能完

全一样,同样一件产品,劳动消耗是不同的,但是,商品交换并不是按照个别劳动

时间交换,只能按照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交换。就是说,社会上只承认生产上社会必

要劳动时间,而不承认个别劳动时间。这是客观规律,不管人们同意不同意,它都

要在经济生活中发生作用。

        在生产资料私有制条件下,特别是资本主义社会的条件下,社会生产是无政府

状态的,价值规律通过竞争,自发地调节生产资料和劳动力在社会生产各个部门之

间的分配。恩格斯在为“哲学底贫困”一书所写的序言中说过:“在互相交换着的

生产者们底社会里面,因竞争实现着诸商品生产底价值规律,恰正由于这个关系,

它实现着社会生产在许多方面唯一可能的组织与秩序。全靠生产物底跌价或涨价,

才使个别的生产者们底鼻子碰到需要或不需要那些生产物以及需要多少。”①在那

里,价值规律是统治着生产者的盲目力量。

        社会主义社会情形就不同了。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基础,是生产资料公有制,

在这样的基础上,人们开始自觉地有计划地安排生产,按比例地在国民经济各个部

门分配劳动力和生产资料。价值规律已经不再是统治人的盲目力量,人们只要认识

了它,在生产、分配、交换过程中,正确地估计到它的作用,就可以更好地利用商

品生产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服务。

        当然,可能性还不是现实。全面了认识价值规律,使我们的经济工作符合于这

种认识,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原因是,价值规律虽然存在了几千年,却一直是

统治人们的盲目力量。人们有可能自觉地利用它,是从有了社会主义社会才开始的

。在这方面,我们的经验还不很多。其次,价值是一种看不见也摸不到的东西,在

日常生活里,我们看到的只是它的具体表现形式,例如价格、成本、利润等等。我

们所规定的价格、成本、利润等等,怎样才能符合价值规律的要求,需要经过细致

的分析研究。这里面有着主观与客观的矛盾。必须经济多次的实践,反复地用经济

活动的成果检验我们的认识,才能使我们的行动符合于客观规律。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认识价值规律,具体说来,有两方面的意义:对于个别企

业来说,它是实行经济核算制的依据,我们可以利用个别劳动时间和社会必要劳动

时间的矛盾,推动企业降低成本,提高劳动生产率;对于整个国民经济,它是精确

计算投资效果,对国民经济实行计划管理的重要杠杆。我们可以利用价值和价格的

背离,调整国民收入的分配,调整供求关系,促进生产高速度、按比例地发展。

        在全民所有制的企业中,生产什么,生产多少,产品质量如何,都是由国家计

划规定的。在这里,已经消灭了资本主义社会所特有的个别企业有组织和整个社会

生产无政府状态之间的矛盾。但是,全民所有制的企业,必须实行经济核算。一般

说来,各个企业需要通过交换才能联结成为一个统一的整体。每个企业的产品具有

两重属性:使用价值和价值。使用价值是全民所有制企业生产的目的,我们发展生

产,归根到底是为了生产更多更好的使用价值,满足整个社会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

生活需要。为了让社获得更多的使用价值,应当认真节省活劳动和物化劳动,争取

用最小量的劳动消耗取得最大量的使用价值。

        在我国,实行经济核算制的企业产品的价格,基本上是国家有计划地规定的。

国家在规定价格的时候,虽然要考虑多方面的因素,总的来说,还是要以价值作为

基础。

        假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产品的价格和价值是一致的,在这种情况下,不同企业生

产相同的产品,由于所花费的个别劳动时间不同,就会产生如下的矛盾:有些企业

的产品个别劳动时间低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出售产品的收入会超过产品的劳动消

耗;有些企业的产品个别劳动时间高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出售产品的收入就会低

于产品的劳动消耗,以致劳动消耗得不到补偿。

        产品的个别劳动时间,代表个别企业在生产这种产品时所耗费的全部物化劳动

和活劳动。物化劳动的消耗是生产资料的消耗(用C代表)。活劳动的消耗包括两

部分:一部分是劳动者为自己的劳动(必要劳动)所创造的价值(用V代表),另

一部分是为社会的劳动(剩余劳动)所创造的价值(用M代表)。按照经济学的观

点,前两部分(C和V)构

        成产品的成本,后一部分(M)体现为产品的利润。假定价格不变,成本的高

低就会直接决定企业利润的大小。例如,在产品的价格是10的情况下,如果成本

是8,企业利润就是2;成本是6,企业利润就是4;成本是11,企业就不但得

不到利润,而且要亏本。可见企业要获得赢利,这必须降低成本。怎样才能降低成

本呢?这就要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设备利用率;节约原料、材料、燃料和动力的消

耗;开展技术革命,改善劳动组织,提高劳动生产率。

        在资本主义条件下,个别劳动时间和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矛盾,对劳动生产率

的提高也是有促进作用的。不过,那是通过竞争和生产的无政府状态来实现的,劳

动生产率提高的结果,使资本愈来愈集中,资本家的利润愈来愈膨胀,劳动者愈来

愈贫困,从而使资本主义社会所特有的矛盾也日趋尖锐化。因此,在资本主义条件

下,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一般的比社会主义社会要缓慢许多,而且带有周期性的特

点。

        在社会主义社会的另外一种情况。由于生产资料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

基础,劳动生产率不断提高已经成为必然趋势。人们认识了价值规律,就可以利用

个别劳动时间和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矛盾,进行经济核算,促进劳动生产率的提高

        价值规律具有客观性质。人们认识它,在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正确地估计到它

的作用,可以使我们的经济工作越做越细,领导生产的水平越来越高;相反的,人

们不认识它,在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不能正确地估计到它的作用,我们在经济工作

中就不能摆脱盲目性,不能精确地计算经济效果,节约人力、物力、财力的消耗,

甚至会给经济工作带来预想不到的后果。斯大林在谈到管理社会主义企业应当考虑

价值规律的时候曾经说过:“在我国现今条件下,这的确不坏,因为这种情况教育

我们的经济工作人员来合理进行生产,并使他们遵守纪律。其所以不坏,是因为这

种情况教我们的经济工作人员计算生产量,精确地计算生产量,并且同样精确地估

量生产中的现实事物,而不去侈谈凭空想出来‘大概数字’。其所以不坏,是因为

这种情况教我们的经济工作人员寻求、发现和利用生产内部潜在的后备力量,而不

去糟塌它们。其所以不坏,是因为这种情况教我们的经济工作人员不断地改进生产

方法,降低生产成本,实现经济核算,并使企业能够赢利。这是很好的实践的学校

,它加速我们经济工作干部的成长,加速把他们变成现今发展阶级上真正的社会主

义生产领导者。”①这一番话说得非常深刻,值得我们反复研究领会。的的确确,

在企业经营管理当中,认识价值规律,自觉地按照规律办事,不是一件轻而易举的

事,它要求我们企业领导者有比较完备的科学知识,真正熟悉企业生产、分配、交

换的情况,并且创造性地进行工作。就拿经济核算来说,其中就包括许多复杂的问

题。例如,固定资产的折旧、更新和合理使用;流动资金的定额和周转速度;成本

的结构和降低成本的途径;利润分配和利润率的计算方法等等。如何使这些项目的

指标和定额符合于价值规律,争取用最少的投资取得最大的经济效果,绝不是“灵

机一动”可以解决的,必须利用各种价值形式,精打细算,反复比较,才能使我们

的主观符合于客观,预见到比较远的经济后果。在这里,价值规律真可以说是一所

“很好的实践的学校”。

        下面,我想讲一下社会主义企业的利润问题。

        全民所有制企业的生产目的,是为了最大限度地满足整个社会的需要,这样的

生产目的,并不排斥企业争取获得赢利。有些同志嘴上怕说利润,怕里面有“鬼”

,好象说到利润就有点资本主义的味道,这是一种误解。其实社会主义企业和利润

和资本主义企业的利润在性质上是根本不同的。资本主义企业的利润,是剩余价值

转化形式,体现着资本家剥削工人的关系。社会主义企业的利润,则是劳动者新创

造的价值的一部分,这部分价值是提高劳动者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和扩大再生产的源

泉。我国在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国家对经济和文化部门的基本建设投资总额达四

百九十三亿元,全国职工平均工资比一九五二年增长百分之四十二点八,其中很大

一部分就是依靠国营企业的税收和上缴利润,国营企业和事业收入占全部国家财政

收入的百分之四十二。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利润不仅是扩大再生产和提高劳动者生活水平的源泉,而

且对企业经营的积极性也具有一定的鼓励作用。我们的企业是社会主义企业,发展

生产首先要依靠政治挂帅,依靠劳动群众的革命干劲,但这并不是说可以不顾物质

利益的原则。我们应当把政治工作和经济工作正确结合起来,既要坚持政治挂帅,

又要学会利用物质鼓励的办法鼓励先进,鞭策落后。例如,一个企业在生产过程中

降低了成本,就应该得到利润和超额利润的分成;另外一个企业,成本过高,就得

不到利润分成,在这种情况下,客观经济生活会迫使它上进。在企业经济管理方面

和别的事情一样,先进和落后的矛盾永远都会有的。先进的企业最初总是少数,我

们的任务就是要通过必要的和可行的政治工作和经济工作,促使那些落后的企业赶

上先进,超过先进,使大多数企业达到先进的水平。这样,当然又会出现少数更先

进的企业,那么,就再赶,再超过。如此不断前进,就能促使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

不断提高,使生产不断地得到发展。

        当然,看社会主义企业的利润,不能使用资本家的狭隘眼光:“只要今天能捞

一把,那管明天寸草不生”。我们的经济是计划经济,利润是达到最大限度地满足

整个社会需要的一种条件,因此,对待利润我们应当有长远的国民经济的眼光。为

了保证高速度、按比例地发展生产,为了把最新的科学技术运用到生产中去,为了

在经济建设过程中取得经验,某些生产部门,某些新投入生产的企业,在一定时期

只获得很少的利润或者得不到利润,甚至亏一点本,应当是允许的。不过,这只是

适用于一定的企业和一定的时间。任何企业都不应该长期亏本,老是依靠国家补贴

        价值规律和国民经济计划管理

        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地发展,是社会主义经济的规律。国民经济发展的比

例,实际上就是指社会主义再生产过程的比例。这里面包括国民收入分配过程中积

累和消费的比例;社会生产两大部类的比例;国民经济各个部门之间的比例等等。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制定国民经济计划,安排这些比例,除了要以社会主义基本经

济规律和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发展的规律为依据以外,还必须考虑到社会产品

的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矛盾,考虑到价值规律。

        第一、积累基金的分配,要根据我们对于价值规律的认识,精确地计算经济效

果。社会主义社会的国民收入分为两个部分:积累基金和消费基金,其中积累基金

是扩大再生产的唯一源泉。社会主义扩大再生产的速度,从物质条件上来考虑,主

要看当年积累率的高低和积累基金如何使用。一定数量的资金,生产性的积累和非

生产性的积累各占多少;固定资产的积累和流动资产的积累各占多少;投资收回期

限长但是劳动生产率较高的大企业和投资期限短但是劳动生产率较低的中小企业各

占多少……所有这些,不单应当根据实物指标进行核算,而且应当根据价值指标进

行核算,力争用最少量的劳动消耗,收到最大的经济效果,力争高速度。资本主义

经济,是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由于资本家之间进行你死我活的竞争,从整

个国民经济范围计算经济效果是根本办不到的。只有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国民经济

有计划、按比例地发展,才能在整个国民经济范围内,做到人力、物力、财力合理

使用,做到最大的节省。

        第二,安排社会生产两大部类和国民经济各个部门的比例关系,必须注意价值

和使用价值的统一,使整个社会的再生产不但在价值上能够补偿,而且要在使用价

值上能够补偿。我们在财经工作上曾经总结过一些经验,例如,基本建设投资应当

和生产资料的供应相适应;工资水平提高应当和生活资料的供应相适应;财政、信

贷和物资要争取平衡。这些经验,就是反映了再生产过程中价值和使用价值必须统

一的客观要求。

        第三,通过价格政策,调整国民收入的分配,调整供求关系,保证国民经济高

速度、按比例地发展。

        在前面,我们曾经假定,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商品价格和价值是一致的。这种假

定主要是为了分析方便,实际上即使在社会主义条件下,这也是不可能做到的,而

且不能这样要求。我们只能要求价格接近价值,不能要求价格完全符合价值。价格

和价值背离,正是我们利用价格政策调整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发展的一种依据

        首先,价格可以调整国民收入的分配。国民收入是社会总产品价值当中扣除补

偿生产资料的消耗的部分以后,劳动者在当年所创造的新价值。这部分价值经过社

会总产品在各个部门之间的交换,才能最后形成为积累基金和消费基金。因此,价

格高低,可以对于国民收入在社会主义两种所有制之间,国民经济各个部门之间,

国家、集体和个人之间的重新分配发生影响。通过这种分配,可以调整积累同消费

的比例,调整积累基金和消费基金的内部构成。

        其次,价格可以调整生产资料和消费品,特别是消费品的供求关系。价格的基

础是价值,价格的变动,主要是由供求关系决定的。在资本主义的市场上,供求关

系自发地调节价格,会造成经常的价格涨落。在社会主义的市场上,价格是有计划

地规定的,人们可以根据供求关系的变化,及时地进行调整,使价格经常保持基本

稳定。但是,基本稳定并不是永远不变的,某些部门劳动生产率提高了,某些产品

的供求关系变化了,必须个别地进行调整。事实上,我们在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

无论工业品和农产品的价格都是有升有降的。

        供求决定价格,这是一方面;反过来,价格也会调节供求关系。社会主义经济

总的发展是平衡的趋势,但是某些产品在生产和消费之间、供给和需求之间仍然会

经常地出现不平衡。对于这种不平衡,我们可以采取两种办法进行调整:一种是实

行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统购统销),那些对国计民生有重大影响的生产资料和消

费品,必须采取这种办法,另一种是用有计划地提高价格和降低价格的办法进行调

整,对那些品种复杂、消费领域比较窄的产品,只能采用这种办法。

        价格调节供给和需要的关系,间接地也会影响生产和消费的关系。因为供求关

系实际上是生产和消费的关系在市场上的表现。所以,任何一种产品价格的升降,

对于提高或压缩购买力,对于促进或妨碍生产的发展,都会发生不同的影响。为了

证明这个论断,我们可以听听几位做实际经济工作的同志的经验之谈。商业部门的

一位同志说:“当我们把某一种纱、布品种的收购价格安排的偏低时,就会打击生

产部门的生产积极性,造成安排生产的困难,减少国家的积累,影响再生产的投资

。”①商业部石油局的一位同志说:“国家规定煤炭出厂价格时,还要考虑到在煤

炭生产过程中活劳动和物化劳动的消耗,要考虑到生产成本,而价格高低,产销盈

亏,仍然是产销双方所共同关心的一个问题。”②商业部食品局的一位同志说:“

国家为了扶植集体养猪的发展和鼓励个体养猪的积极性,除规定了适合当时情况的

生产方针和具体解决饲料问题以外,在一九五七年三月一日调整了全国生猪收购价

格,全国平均提高百分之十三点六四,并具体规定农民养一头一百四十斤重的猪,

收购价格要保证农民获一百八十斤到二百五十斤原粮的标准。这个措施有力地促进

了生猪生产的发展。到一九五七年末,养猪量已达到一亿四千五百万头,比一九五

六年增长了百分之七十左右。”③这是不是说,价值规律在自发地调节生产呢?不

是这样。相反的,这恰好是根据我们对价值规律的认识,自觉地利用商品生产为计

划经济服务。

        如上所述,价格和价值的背离,在一定条件下,是不可避免的,这种背离对计

划经济并没有害处。但是,这种背离不是没有界限的。价格,一般说来是属于分配

和交换领域的范畴,它绝不能脱离生产,它必须以价值作为基础。对于全民所有制

的企业来说,价格不能高于价值太多,高得太多了,企业利润过高(这主要是从其

他部门转移过来的),不利于经济核算和企业经营积极性的发挥。同时,价格也不

能低于价值太多,低得太多了,企业会得不到多少利润,甚至会亏本,这不但不利

于经济核算,而且使企业的再生产受到影响。当然,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采用

财政补贴的办法,但是,这样的办法总不能长期采用,长期采用对企业对整个国民

经济都是不利的。集体所有制的企业,和全民所有制的企业又有所不同。人民公社

是自负盈亏的核算单位,它们再生产的规模,社员收入水平的高低,直接地要受价

格的影响,因此,它们在安排社和生产队的生产、销售计划的时候,就更多地考虑

市场价格。我们领导农业生产要强调政治挂帅,强调公社生产服从统一计划,同时

,也要清醒地估计到这种经济趋势。这样才便于自觉地利用价值与价格的矛盾,调

整农业生产服从国家计划。

        对于供应个人所需要的消费品也是一样,必须认真考虑按劳分配和等价原则的

关系。货币工资最终是要转化为消费品的,消费品价格的高低,会直接影响按劳分

配的实现。消费品的价格过分低于价值,国家的一部分积累基金会转化为消费基金

,不利于生产的发展;相反的,消费品的价格过分高于价值,消费基金的一部分也

会转化为积累基金,影响到人民生活的改善。

        当然,由于商品生产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的矛盾,某些企业发生追求产值、忽

视产量、单纯追求利润,因而影响国家计划的完成的情况,是可能发生的。不过,

这种缺点不是来自价值规律,而是由于我们一些同志对社会主义经济规律和商品生

产的内在矛盾缺乏全面的认识,或者由于某些人身上还残存着资本主义的经营思想

。在社会主义制度下,这样的缺点,是必须克服也是能够克服的。

        根据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商品生产和价值规律同计划经济并不是不相

容的东西。相反的,我们越深刻地认识商品生产的特点。认识价值规律,就越能自

觉地进行经济工作,越有利于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的发展。

        胡钧同志的文章,用不少的篇幅说明了利用价值形式和价值规律的重要意义。

但是,由于他否认全民所有制经济内部存在商品生产,竟把价值规律看作电子计算

机一类的东西,认为由于它有“良好作用”,才不可忽视。我是不同意这种意见的

。这种意见,在客观上会妨碍我们认识价值规律和更好地利用商品生产为社会主义

建设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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