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正确路线
——人民检察工作十年的基本总结
张鼎丞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十年来,全国各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中央人民政府和
中国人民伟大的领袖毛泽东同志领导下,创立了我国历史上从未有过的丰功伟绩。
人剥削人的社会制度已经被废除,代之以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生
产建设成就辉煌,人民生活蒸蒸日上;人民群众的政治觉悟和组织程度空前提高。
现在,无论农村和城市,都是欣欣向荣,一片光明。我们的国家,已经以空前巩固
和强大姿态,屹立于世界。
在短短十年当中,我们国家为什么能够取得这样伟大的成就呢?最根本的原因
是,我国人民经过长期奋斗,在推翻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反动
统治之后,成功地实行了工人阶级及其先锋队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
人民民主专政。
革命的根本问题是政权问题。无产阶级革命的根本问题是无产阶级专政问题。
由于在整个过渡时期内阶级斗争始终存在,无产阶级革命就不仅要夺取政权,而且
要在夺取政权以后建立起自己的专政,以镇压反革命的抵抗,保证实现社会主义与
共产主义。这是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普遍真理。毛泽东同志根据马克思列宁主义的这
一普遍真理,结合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在理论上作了创造性的发展。在中华人民
共和国成立以前,他在著名的“论人民民主专政”一文中写道:“中国人民在几十
年中积累起来的一切经验,都叫我们实行人民民主专政,或曰人民民主独裁,总之
是一样,就是剥夺反动派的发言权,只让人民有发言权。”并且“以此作为条件,
使中国有可能在工人阶级及共产党的领导之下稳步地由农业国进到工业国,由新民
主主义社会进到社会主义社会与共产主义社会,消灭阶级和实现大同。”毛泽东同
志谆谆告诫我们:“革命的人民如果不学会这一项对待反革命阶级的统治方法,他
们就不能维持政权,他们的政权就会被内外反动派所推翻,内外反动派就会在中国
复辟,革命的人民就会遭殃。”①毛泽东同志这篇伟大著作,为我国人民民主专政
奠定了理论基础和政策基础。
我国的历史事实,完全证明毛泽东同志的论断是正确的。我国人民在取得政权
以后,面临着新的艰巨任务,就是要把民主革命进行到底,把社会主义革命进行到
底,把我国建设成为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但是,国内外反动派时时刻刻都在
妄想推翻我们,妄想在中国复辟。大家知道,蒋介石集团是我国历史上集古今中外
反动统治之大成的一个庞大的末代皇朝。这个反动统治被推翻了,但它的阶级基础
并不是一下就可以完全消灭的。这个反动集团所豢养爪牙——土匪、恶霸、特务、
反动党团骨干和反动会道门头子,还散布在国内各个角落。这些反动阶级和反动势
力,对于我们彻底完成民主革命,进行了激烈的抵抗和破坏。同时,美帝国主义乘
着我们新中国建立还不久的时候,就在朝鲜发动的侵略战争,霸占了我国的领土台
湾,并且千方百计地派遣特务间谍进来搞阴谋破坏活动,妄图恢复它在中国的反动
统治。随着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发展,资本主义同社会主义两条道
路的斗争成为国内最突出的矛盾。一部分抗拒改造的城乡资产阶级分子,不断地从
各方面阻挠我们事业的前进;而残余的反革命势力,则成了维护资本主义的急先锋
。我国十年来的历史事实证明,国内外反动派是不会死心的,他们总是妄想阻挡历
史巨轮的前进。
但是,国内外反动派的阴谋并没有得逞。我们的党和国家成功地实行了人民民
主专政,保证了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一日千里地前进。我们对帝国主
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残余势力的专政,对一切反抗社会主义革命和敌视、
破坏社会主义建设的社会势力和社会集团的专政,都是彻底的,正确的,成功的。
十年来,我们的国家在工人阶级和共产党的领导下,以工农联盟为基础,把一切可
能联合的力量,都团结起来了。并且依靠着团结起来的占全国人口的绝大多数的力
量,对反动阶级和反动派实行专政,只许他们规规矩矩,不许他们乱说乱动;只要
他们不造反,不破坏,不捣乱,也给工作,给以生活出路。让他们在劳动中改造自
己。现在这些人当中的大多数,在向好的方面变化,不少人已经改造成为新人。对
于那些敢于造反,敢于捣乱的反革命分子,就坚决地予以镇压。十年当中,我们国
家运用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针对反革命分子的猖狂进攻,发动了群众性的镇
压反革命运动。这个运动深入到各个方面和各个角落,规模是巨大的,而且是一步
一步深入的。结果,彻底而又准确地打击反革命分子,基本上肃清了残余的反革命
势力,取得了肃反斗争的伟大胜利。人民民主专政为我国的社会主义革命的胜利和
社会主义建设的飞跃发展,开辟了广阔的前进道路;而社会主义革命的胜利和社会
主义建设的伟大成就,又为人民民主专政的巩固奠定了坚实的经济基础。
人民民主专政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运用人民军队、人民警察、人民
法庭和监狱等武器,来对反动阶级和反动派实行的专政。人民检察机关就是人民民
主专政的武器之一。十年来,我们国家在实行人民民主专政的过程中,十分重视运
用人民检察机关这个武器,来同国内外反动派作斗争。
承担着国家和人民所赋予执行人民民主专政任务的人民检察机关,十年来积极
地投入了镇压反革命的斗争,始终把打击反革命分子的破坏活动,作为自己的首要
任务。人民检察机关通过自己的审查批准逮捕、审查决定起诉、出庭支持公诉、对
劳动改造工作的检察、对社会改造工作的检察等法律监督职能,把自己的斗争锋芒
,指向美帝国主义和蒋介石集团派遣潜伏的特务间谍分子,指向进行现行破坏活动
的反革命分子,指向有严重血债和民愤很大而又拒不投案的历史反革命分子,指向
严重破坏经济建设和社会治安的其他犯罪分子。同时,在这个斗争中,又注意了防
止偏差,保护好人,保证了斗争的正确进行。这样,我国人民检察机关,在执行人
民民主专政的任务中,充分发挥了自己应该发挥的作用,获得了巨大的成绩。
人民检察机关所以能够充分发挥自己的作用、获得巨大的成绩,就是因为我们
无论在方针政策、组织领导和工作方法方面,都坚持执行了党所制定的人民民主专
政的正确路线;并且在执行正确路线的过程中,总结了经验,教育了干部,壮大了
队伍。
在方针政策方面,人民检察机关历来注意严格分清和正确处理敌我矛盾和人民
内部矛盾这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把专政的矛头指向敌人,并且在对敌人的专政中
,采取惩办与宽大相结合、劳动改造与思想教育相结合的政策。
在过渡时期,资产阶级同无产阶级、资本主义同社会主义之间的斗争,是国内
的主要矛盾。这种矛盾,在我国具体历史条件下,大多数表现为人民内部矛盾,在
某些范围内表现为敌我矛盾。正确地认识这个问题,是区分两类矛盾的关键所在。
在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
残余势力,已经成为维护资本主义、破坏社会主义的急先锋,是反革命势力当中坚
决的部分,对他们必须毫不动摇地实行专政。对于那些破坏社会主义事业的盗窃犯
、诈骗犯、杀人放火犯、流氓集团和各种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坏分子,也必须实行
专政。
民族资产阶级同工人阶级之间的矛盾,本来是对抗性的矛盾。我们社会主义革
命的目的,是要消灭资产阶级。但是在我国的具体条件下,民族资产阶级具有两面
性:既有剥削工人阶级的一面,又有接受社会主义改造的一面。所以我们就有可能
采取利用、限制和改造的政策,一般地用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方法,来达到彻底消
灭资本主义的目的。然而并不是所有的资产阶级分子都能老老实实接受改造的。资
产阶级的右派分子就向党、向人民、向社会主义发动过猖狂进攻。他们同人民之间
的矛盾是敌我矛盾,我们必须击退他们的进攻,才能保卫社会主义事业;但是在处
理上,只要他们没有触犯刑律,仍然可以不用法律惩办。至于对那些从政治上、经
济上破坏社会主义事业而又触犯刑律的资产阶级分子,那是必须依法惩办的。
资产阶级同无产阶级、资本主义同社会主义之间的斗争,在劳动人民当中也有
它的反映。我国劳动人民的绝大多数,社会主义觉悟是很高的,但也有极少数意志
薄弱的人,受了资产阶级及其他剥削阶级思想的侵蚀,而发生犯罪现象。这种现象
,在阶级斗争没有消灭以前,还会长期存在。但是,由于我们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
性,消灭了产生犯罪的经济基础和逐步清除剥削阶级思想,由于我们坚决贯彻执行
了用说服教育来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方针,因此,人民群众的政治觉悟越来越高,
人民内部的犯罪现象越来越少。对于人民内部的犯罪现象,虽然也要依法处理,但
这只是作为说服教育的一种辅助手段,同对反动阶级和反动派的专政是有原则区别
的。至于那些已经转化成为敌我矛盾的犯罪现象,那当然是属于专政的范围。
人民检察机关正因为在工作中严格分清和正确处理了两类矛盾,即防止了看不
见敌我矛盾,把敌我矛盾当成人民内部矛盾来处理的右倾偏向;又防止了夸大敌我
矛盾,把人民内部矛盾当成敌我矛盾来处理的“左”倾偏向;而且能够根据两类矛
盾的互相转化,在处理方法上也随之转化。这样就有力地打击了敌人,保护了人民
人民检察机关对于反革命分子和其他犯罪分子的惩办,历来是坚决的。因为,
对敌人不能讲仁慈,对敌人的仁慈,就是对人民的残忍。不这样做,就不能够迫使
反革命分子放下屠刀,就不能够迫使反动阶级和反动派老老实实地接受改造,就不
能够巩固人民民主专政。我们的国家在惩办反革命分子和其他犯罪分子的时候,根
据不同情况,实行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这就是:首恶必办,胁从不问,坦白
从宽,抗拒从严,立功折罪,立大功受奖。对于少数罪行比较严重的反革命分子,
逮捕起来,判处徒刑;对于其中极少数罪大恶极、非杀不足以平民愤的,则判处死
刑;对于占大多数的一般反革命分子,则是留在社会上,采取判处管制、剥夺政治
权利、监督生产等办法处理。反革命分子只要真正改恶从善,我们就宽大对待,根
据不同情况分别实行减刑、免予起诉、安置职业等,立了大功的还给予奖励。但是
,经过宽大处理的反革命分子,如果又重新犯罪,那就再捉再办。实行这个政策,
就有力地打击和分化了反革命势力,巩固了人民民主专政。
我们的国家所以惩办反革命分子,并不是单纯地为了惩罚,重要的是为了剥夺
他们借以进行反革命破坏活动的条件,以便把他们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从
根本上肃清反革命和消灭犯罪。因此,我们对于判处徒刑的反革命分子,实行劳动
改造和思想教育相结合的政策;对于留在社会上的一般反革命分子,则把他们放在
劳动群众的生产组织中去,依靠群众的力量来监督劳动和教育改造。由于我们采取
了这种阶级斗争和革命人道主义相结合的方针,多数反革命分子经过改造都在向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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