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市直各局以上单位、市管企业及市属企业组织人事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大规模培训干部的要求,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印发<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的通知》和我市《关于大规模开展干部教育培训的实施意见》,结合深圳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和干部队伍的实际需要,决定在2006年继续举办干部自选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干部自选培训的对象主要是全市党政机关干部、事业单位职员,同时向全社会各类人才开放。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可按照市场化的方式联系培训机构参与学习培训。
二、培训课程
1.主修课程。含时事政治类、岗位胜任力类、现实研究类、法律法规类、行政管理类等五大类。分“处级以上(含处级)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干部”和“科级以下(含科级)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干部”等两个部分的课程。
2.辅修课程。含工商管理类、历史研究类、文化艺术类、计算机类、外语类等五大类,各类干部均可选学。“处级以上(含处级)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干部”和“科级以下(含科级)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干部”的主修课程可互为辅修课程。
每位干部在本年度内应参加5天以上的自选培训,其中选学主修课程的时间必须达到2天以上(含2天)。《课程安排表》见附件3,亦可通过深圳市干部网上学院(网址:www.szotc.gov.cn,www.szii.gov.cn)查阅或向培训机构咨询。
三、参训程序
1.自主申请。干部根据上一年度考核情况及分管领导对岗位需要与能力提高方面的建议进行选学,并填写《深圳市干部自选培训申请表》(见附件1),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2.单位审批。所在单位根据干部的年度考核情况、岗位需要和干部需求,研究审批个人申请。
3.报名培训。请直接与各培训机构联系,并按不同培训机构分类报名。
4.培训考核。考核结果记入干部教育培训手册、公务员培训证书,填写干部自选培训登记表(简称《登记表》,见附件2)并报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审核。
5.学籍存档。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将《登记表》等材料整理后送档案管理部门,存入干部档案。
四、培训学费
培训学费在单位教育培训专项经费中列支。参加外语类自选培训的,经考试或考核合格后,报销全部学费的80%。报名时须先交纳全额学费。经考试或考核合格后,凭交款收据、干部自选培训登记表和干部教育培训证书或公务员培训证书向单位申请报销。
五、培训机构
1.中共深圳市委党校。地址:罗湖区爱国路3002号(2006年下半年搬迁至福田区香蜜湖路新校址);电话:25169171、25169561;传真:25169577。
2.深圳大学。地址:深圳大学本部(南山区政府大楼对面);成人教育学院(解放路4008号);电话:82113210、82113212、82113063,82113060、82113163,晚上、周末82113212、82113210;传真:82113061、82113163。
3.中国(深圳)国际人才培训中心。地址:福田区福中路17号国际人才大厦5楼;电话:83220053、83233668-3801、英语类83233509,83233668—3821、计算机类83252592、83233668-3820,传真:83211200。
4.深圳市经理进修学院。地址:福田区八卦路55号经理大厦;电话: 82472663、82472871、82472861(英语)、82472860(英语),晚上、周末82471842;传真:25949089。
5.深圳新闻培训交流中心。地址: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三楼;电话:83518674、26104815;传真:83517938。
深圳商报培训学院。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商报路商报大厦三楼;咨询电话:83929777、83901669、83519196,传真:83519266。
6.国家经济信息系统深圳培训中心。地址:福田区同心路1号B座一楼;电话:82104087、82104969、82098047,周未、晚上:82103109;传真:82101148。
六、工作要求
干部自选培训是我市大规模培训干部的重要途径,也是提高干部队伍素质的有效措施。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将干部自选培训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统筹安排好组织调训、在职自学等各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积极选派干部参训。培训机构要配强师资,加强教学管理和后勤服务,创造良好的培训条件。市组织人事部门在年终将组织力量对各单位和培训机构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市委组织部联系人:吴振兴,电话:82106085。
市人事局联系人:吴映霞,电话:82108449。
附件:
1.《深圳市干部自选培训申请表》;
2.《深圳市干部自选培训登记表》;
3.《各培训机构课程安排表》。
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 深圳市人事局
2006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