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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派干部参加市委党校2007年各主体班次进修培训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07-01-23 ]
  

各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市直各局以上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2006年-2010年深圳市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市委组织部、市委党校关于创新市区党校办学体制深化党校教学改革的意见》和《深圳市党政干部党校培训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现就选派干部参加市委党校(含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下同)2007年各主体班进修培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市委四届五次全会精神,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在市委党校总的教学布局下,围绕提高构建和谐社会本领的要求,以党的执政能力和先进性建设为主线,以党性教育为核心,以岗位需求为取向,以胜任力开发为重点,联系实际创新路、加强培训求实效,认真开展市委党校2007年各主体班次进修培训工作,培养和造就高素质的干部队伍,为我市建设和谐深圳效益深圳和国际化城市、国家创新型城市,在“上游竞争、竞争上游”中走出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新路”提供坚强的思想政治保证、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二、培训班次

依据《市委组织部、市委党校关于创新市区党校办学体制深化党校教学改革的意见》和《深圳市区党校(行政学院)办学管理办法》的要求,市组织人事部门统一发布主体班次的调训通知,市委党校负责培训全市副处级以上干部和市直机关其他党员干部,各区分校负责培训本区科级以下党员干部。具体培训班次如下:

  (一)在市委党校举办的干部培训班。

1、局级干部任职研究班。举办2期,学制3周,培训学员共约50名。培训对象为全市尚未参加局级任职培训的局级干部。该班根据局级干部的职位要求,以提高“驾驭全局与决断决策能力”为目标,以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为中心内容,深入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重点进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等重大战略思想的教育培训,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确定的2007年工作任务,准确把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思路和主要任务,提出对策建议和实干的办法。

办班时间:

第1期3月19日至4月6日,报名时间3月8日;

第2期9月5日至9月25日,报名时间8月27日。

2、处级干部任职研究班。举办6期,学制4周,培训学员共约400名。培训对象为全市尚未参加处级任职培训的处级干部。该班根据处级干部的职位要求,以提高“组织计划与执行能力”为目标,以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为中心内容,深入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进行建设和谐深圳效益深圳、国际化城市、国家创新型城市、科教兴市、文化立市、人才强市战略以及基层基础建设、城市管理等方面的专题培训,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确定的2007年工作任务,针对我市改革开放和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和实干的办法。

办班时间:

党群单位系列:

第1期 3 月19 日至4月13日,报名时间3月8日;

第2期 4月16日至5月16日,报名时间4月5日;

第3期 9 月5日至9月30日,报名时间8月27日。

行政机关系列:

第1期 3 月19 日至4月13日,报名时间3月8日;

第2期 4月16日至5月16日,报名时间4月5日;

第3期 9 月5日至9月30日,报名时间8月27日。

3、市直单位科级干部培训班。举办2期,学制3周,培训学员共约150名。培训对象为市直单位未参加过科级任职培训的科级干部(招考或调入任科级干部的应先参加初任培训)。该班根据科级干部的职位要求,以提高“执行能力与公共服务能力”为目标,主要学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岗位应知应会实务操作,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等知识,切实提高学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履职能力。

办班时间:

第1期3月19日至 4月6日,报名时间3月8日;

第2期9月5日至9月25日,报名时间 8月 27 日。

4、市直单位初任干部培训班。举办2期,学制2周,培训学员共约200人。培训对象为市直单位经招考或调入担任主任科员以下职务,尚未参加初任培训的干部。该班根据初任干部的特点和要求,以提高职业道德水平和执行力为目标,主要学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岗位应知应会实务操作,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等知识,为其履职打好基础。

办班时间:

第1期3 月19日至3 月30日,报名时间3月8日;

第2期9月5 日至9 月18日,报名时间 8月27日。

5、党务干部培训班。举办3期,学制2周,培训学员共约75人。培训对象分别为:1,市委各工委、市国资委党委、市直局级机关事业单位党委、市属金融证券企业党委专职副书记,各区委组织部分管副部长;23,市委各工委、市国资委党委组织部(组宣处、党办)正、副部长(处长、主任),市直局级机关事业单位党委办公室主任,各区委组织部组织科正、副科长。以上三个班次由市委组织部主办,根据党务干部的特点和要求,以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和提高胜任力、创新力为核心,以提高党务工作者队伍整体素质为目标,主要学习当前政治形势、党内法规文件、党建基本理论、党建业务知识、创新思维方法等。

办班时间:

第1期3月19日至3月30日,报名时间3月8日;

第2期4月2日至4月13日,报名时间3月27日;

第3期9月5日至9月18日,报名时间8月27日。

此外,驻深局级以上单位专职党务干部培训由驻深工委主办,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6、工会干部培训班。举办1期,学制3周,培训学员约40人。培训对象为各区、市直各局级单位和大中型国有企业的工会干部。该班由市委组织部、市总工会共同调训,根据工会干部的特点和要求,主要学习工会工作的基本理论和要求,国际工会运动知识,以及工会干部履职所必需的经济、法律和工会业务知识,结合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和省委、省总工会及市委有关要求,分析研究我市工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形成对策建议,提交有关部门参考。

办班时间:5月15日至6月1日,报名时间4 月15 日。

7、处级女干部培训班。举办1期,学制3周,培训学员共约40人。培训对象为各区和市直各局级单位的处级女干部。该班由市委组织部、市妇联共同调训,根据处级女干部的特点和要求,主要学习党关于妇女工作的理论、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妇女权益保障法,以及领导干部必备的行政管理、科技、法律等方面的知识,分析研究我市妇女工作存在的问题,提高学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形成对策建议,提交有关部门参考。

办班时间:9 月5 日至9月25日,报名时间8月27日。

8、科级女干部培训班。举办1期,学制4周,培训学员50人。培训对象以各区和市直各局级单位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的科级青年女干部为主。该班由市委组织部、市妇联、团市委共同调训,根据青年女干部的特点和要求,主要学习党关于妇女工作、青年工作的理论及相关政策文件,行政管理、科技和法律等方面的必备知识,分析研究我市妇女、青年工作存在的有关问题,提高学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形成对策建议,提交有关部门参考。

办班时间:4月2日至 4 月27 日,报名时间3 月27 日。

9、党政领导干部统战理论政策培训班。举办1期,学制1天,培训学员共约80人。培训对象主要为市直局级单位分管政工工作的局级领导干部,各区委专职副书记、各区统战部长,高等院校分管统战工作副书记和组织部(统战部)部长。该班由市委统战部主办,以讲座的形式,学习我党多党合作政治制度、民族宗教工作方针政策和全国、省、市统战工作会议精神,提高党政领导干部对新世纪新阶段统一战线必要性、重要性和长期性的认识,增强运用统一战线法宝的自觉性。

办班时间:4月18日,报名时间:4月12日。

10、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培训班。举办1期,学制3周,培训学员共约45人。培训对象为民主党派和无党派的代表人士。该班由市委统战部主办,根据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特点和要求,以基础政治理论和统一战线理论培训为重点,深入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加强国情形势、党的统一战线的理论方针政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统一战线史和多党合作史教育,培养参政议政能力,坚定学员接受党的领导、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的信念,提高学员的素质和能力。

办班时间:5月15日至6月15日,报名时间:4月25日至4月26日。

11、新社会阶层代表人士培训班。举办1期,学制5天,培训学员共约30人。培训对象以中介组织、民营科技企业创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方面代表人士为主。该班由市委统战部主办,根据新社会阶层人士的特点和要求,主要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十六大以来一系列治国理政思想和第20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精神,学习党的统一战线的基本理论方针政策,了解国际国内政治经济总体形势,研讨新的社会阶层现状、特点、发展趋势等问题,引导学员做合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

办班时间:9月17日至9月21日,报名时间:9月10日至9月11日。

  (二)在市委党校各区分校举办的干部培训班。

各区组织人事部门主办,各区分校承办的培训班次应包括:区属单位科级干部任职培训班、区属单位初任干部培训班、基层干部培训班等类型。其中,基层干部培训班以街道以及社区党组织、工作站、居委会工作人员为主体,各区至少要办2期以上的相应班次。

办班要求按照《市委组织部、市委党校关于创新市区党校办学体制深化党校教学改革的意见》和《深圳市区党校(行政学院)办学管理办法》精神执行,具体安排分别由各区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另行通知。

  三、组织管理

  (一)思想重视。选派干部参加脱产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知识培训,是新时期我市培养高素质人才,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构建和谐社会本领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本区本单位干部的参训计划,掌握干部的培训需求,加强与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委党校及相关培训管理部门的联系,并创造有利条件,切实解决工学矛盾,完成学员选派任务。

  (二)按时报名。各区各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研究推荐参训学员人选。具体方法如下:

1、局级干部任职研究班、处级干部任职研究班、市直单位科级干部培训班、市直单位初任干部培训班的学员名单,直接报市委党校教务处。请各区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各班次规定时间,登录市委党校报名网址(http://www.szps.gov.cn)填报。

2、党务干部培训班的具体安排市委组织部将另行通知,学员人选推荐名单报市委组织部组织处审核(联系电话:82103760、82103617,传真:82094123、82100583)。

驻深局级以上单位专职党务干部培训的学员名单按照驻深工委的通知要求联系报送。

3、工会干部培训班的具体安排市总工会将另行通知,学员人选推荐名单报市总工会审核(联系电话:83288420,传真:83288930)。

4、处级女干部培训班、科级女干部培训班学员人选推荐名单,报市妇联汇总审核(联系电话:83140920,传真:83140920)。其中,科级女干部培训班学员名单,市妇联须会同团市委研究确定。

5、党政领导干部统战理论政策培训班,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培训班和新社会阶层代表人士培训班的具体安排市委统战部将另行通知,学员人选推荐名单报市委统战部(联系电话:25180243,传真:25180243、25180167)。

6、市委党校各区分校举办的干部培训班的学员人选推荐名单,按照各区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发布的培训通知要求联系报送。

各培训班开班前如确需要调整班次的,须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提前出具书面材料,向市委党校或承办分校申请调整。

  (三)加强管理。要按照《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和省市有关文件的要求,加强和改进主体班的培训管理。一是坚持创新市区党校办学体制,深化党校教学改革。市委党校及各区分校要明确工作分工,形成业务统一、分级管理的办学模式,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深化教学改革,综合运用讲授式、研究式、案例式、模拟式、体验式等教学方法,不断提高培训质量。二是坚持从严施教、从严管理,不断完善教学管理和学员管理制度。开展培训质量评估,建立党校与学员之间的双向评估反馈机制,加强教学考核评估,严把培训、教材、授课质量关;学员应坚持脱产学习,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工作任务,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的,必须提前向市委党校请假。根据教学管理规定,如学员不能保证相应的学习时间,将按退学处理。三是坚持“凡训必考”,强化干部教育培训考核和激励。市委党校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学员学习考核结果及时反馈给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干部所在单位和干部本人。干部在党校培训情况、学习成绩存入本人档案,作为干部年度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

市委组织部联系电话:82106085。市委统战部联系电话: 25180243。市人事局联系电话:82108449。市委党校联系电话:82768849,82768842;网址:http://www.szps.gov.cn,地址:福田区香蜜湖路3008号。

附:中共深圳市委党校2007年干部培训班学员报名表 (右键另存下载)

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 深圳市人事局

中共深圳市委党校

2007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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