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自选培训机构:
为了保持自选培训培训课程的实效性和针对性,做好新一轮课程开发的准备工作,请各培训机构按如下分组,对自选培训课程提出评估意见。
1、深圳市委党校:0101、0102、0206、0302、0307、0501、0502、0601、0602、0603、0701、0702、0703、0704、1001、1102
2、深圳大学:0201、0205、0301、0303、0304、0401、0402、0403、0404、1002、1103、1104
3、中国(深圳)国际人才培训中心:0202、1003、1101、1105
4、深圳市经理进修学院:0203、0204、0305、0306、0405、0406、0407、0408、0409、0503、0504、0804、1004、1005、1106、1107、1108、1109
5、深圳新闻培训交流中心:0803
6、深圳商报培训中心:0604、0801、0802、1006、1110
7、国家经济信息系统深圳培训中心:0901、0902
以上工作请在9月10日(星期六)前完成,并反馈至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报件时请附电子文档)。联系人:吴振兴、刘莉,电话:82106085、82103395,传真:82097131,电子邮箱:222lily@21cn.com
附:《自选课程评估及调整建议表》
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
2005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