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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市组织人事部门学习贯彻《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06-05-22 ]
  

  各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市直各局以上单位、市管企业及市属企业组织人事部门: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干部教育条例》)已于2006年1月经中央颁布实施。按照全国学习贯彻《干部教育条例》视频会议精神和中央、省委、市委有关领导的要求,为推动《干部教育条例》的学习贯彻,结合深圳实际,现就我市组织人事部门学习贯彻《干部教育条例》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深刻领会颁布实施《干部教育条例》的重大意义
《干部教育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培养和造就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推进学习型政党、学习型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我市组织人事部门在开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中担负着重要职责,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干部教育条例》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学习贯彻《干部教育条例》的责任感和自觉性,真正把我市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的战略任务落到实处,为建设和谐深圳效益深圳、国际化城市和发展循环经济,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提供思想政治保证、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二、认真学习,全面理解《干部教育条例》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
  《干部教育条例》是新形势下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规章。要根据“领导干部熟悉,组工干部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者精通,广大干部了解”的要求,采取集中学习、工作研讨等多种方式,组织广大干部,特别是从事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同志认真学习《干部教育条例》,研读《干部教育条例》原文,全面领会《干部教育条例》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准确熟练地掌握各项规定。要把学习贯彻《干部教育条例》与学习贯彻中央关于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结合起来,与学习贯彻公务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起来,与自身实际结合起来,全面把握中央、省委、市委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要求,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干部教育条例》的精神上来。今年,我市将举办市区两级组织人事干部学习贯彻《干部教育条例》专题研讨班,各组织人事部门也要组织开展相应的培训,协调各级党校将学习《干部教育条例》列入主体班次的教学计划。

  三、联系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干部教育条例》
  按照胡锦涛总书记“联系实际创新路、加强培训求实效”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干部教育条例》的规定,加强和改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一是要紧紧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和“十一五” 规划,进一步拓展思路和途径,对本区本部门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作出周密的安排,提升干部教育培训为全局服务的支撑力。二是要建立和完善干部教育培训管理机制,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完善管理体制,规范培训流程,强化奖惩措施,确保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三是要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把《干部教育条例》的要求和自身实际有机地结合起来,以岗位需求为导向,以胜任力开发为重点,创新培训内容,改进培训方式,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精心组织,确保学习贯彻《干部教育条例》取得实效
  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在党委(党组)领导下,对学习贯彻《干部教育条例》作出统一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务求取得实效。一是要抓好综合协调。会同党校等有关部门,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干部教育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二是要抓好宣传工作。组织人事部门要结合实际,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推动《干部教育条例》宣传工作深入开展。市区主要新闻媒体要对学习贯彻情况以及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经验做法进行集中宣传报道。三是要抓好督促检查。注意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以指导和带动面上工作。今年第四季度,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将对各单位贯彻落实《干部教育条例》情况进行抽查。
各单位请将学习贯彻《干部教育条例》的情况,及时送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联系电话:82106085,传真:82100609)。

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


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 深圳市人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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